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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作为金融市场活动的参与主体,其规范运行、健康发展对于整个金融体系而言意义重大。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垄断竞争、信息不对称、法律不完备等因素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市场失灵现象,金融创新活动的日益活跃同样会加剧金融系统潜在的新型的风险发生,此时则需要政府部门对微观主体的行为加以干预。相对于市场自发行为,监管作为一种政府介入举动,是国家“强制权力”的运用。近年来,我国银行业监管部门不断推出新的监管规则和制度,并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对违规商业银行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以期通过增强监管强度达到安全性和效率性的目标。商业银行经营绩效作为银行日常经营成果的综合体现,监管强度的提升会对其产生怎样的影响?在此背景下,讨论我国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选取47家商业银行2007-2016年度的财务数据,结合银监会披露的银行业监管信息,探讨监管强度提升对于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动态影响,并检验银行创新能力在两者关系之间的中介效应。文章首先对主要研究变量进行概念界定,并梳理国内外相关理论和研究现状,对银行监管和经营绩效的关系进行一般性的理论分析;其次,在对“监管-创新-绩效”三个变量的作用机理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实情况,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再次,通过构建动态模型对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采用系统GMM估计和中介效应检验,考察不同类型监管措施的实施强度对绩效的影响以及银行创新能力的中介作用。进一步地,将全样本银行划分为不同类型子样本,总结实证结果的差异性;最后,归纳实证结果,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有:第一,银行业监管强度的提升对于银行经营绩效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其中银行监管的三个维度包括事前发布政策公告、事中进行现场检查以及事后实施违规处罚;第二,监管强度的提升对于银行创新能力表现出抑制效应,而银行创新能力与商业银行经营绩效呈现负向影响;第三,银行创新能力在监管强度对银行绩效的影响过程中起部分中介作用,即监管强度的变化会通过改变商业银行的创新行为从而影响经营绩效;第四,监管强度提升对于银行绩效的促进作用以及银行创新能力的中介效应在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中表现出差异性。总的来说,中介作用在中小规模银行、股权相对分散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中表现更为显著。根据上述结论,本文针对监管部门和银行机构本身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第一,充分发挥监管指导作用,促进金融体系稳定发展;第二,探索差异化监管制度安排,提升银行监管有效性;第三,强化监管激励效应,刺激银行创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