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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制度是由我国特有的司法现状和诉讼结构模式所决定的,其对于完善证据体系、补充证据材料提高刑事案件公诉质量具有积极作用。但是,笔者在实习期间发现该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被规避的现象,导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受到质疑等负面影响。通过长达半年的访问和多方调查,笔者对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和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和研究。本文是以笔者收集到的数个基层检察机关的实际数据,以及和多名检察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交流的记录作为依托而完成的。本文最大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制度的原貌,并对该制度出现弊端的原因进行初步分析,进而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组成,其中正文从五个方面对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探讨。第一部分,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制度的概述,包括了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根据历史资料分析了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制度的历史沿革;其二,从法律规定方面入手,分析了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制度的法定方式;其三,从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原理入手,分析了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制度的诉讼目的;其四,从司法现状和职权配置入手,分析了我国审查起诉阶段存在补充侦查制度的必要性;其五,从实践效果入手,分析了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制度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作用。第二部分,对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制度的施行现状进行分析。根据从几个基层检察机关调取到的案件数据,和对检查工作人员进行访谈调查,总结出该制度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呈现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占受理案件的比例大、退回补充侦查的理由比较集中、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占有一定比例的状况。第三部分,分析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对该制度的实施现状进行抽样调查、访谈调查等,发现该制度在具体施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存在滥用退回补充侦查现象;检察人员撰写退回补充侦查提纲不规范;自行补充侦查未得到有效运用;侦查人员重结案、轻补充侦查;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的处理程序不规范。第四部分,分析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综合多个方面的因素,分析出该制度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仅是因为立法方面的缺陷,还有公安司法机关内部机制的缺失。第五部分,尝试构建针对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制度的解决机制。解决机制从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设置具体的实施细则入手,内外兼顾,力求从源头治理问题。首先,立法方面可以采取:细化补充侦查的适用范围;赋予辩方相关诉讼权利;增加程序性制裁措施。其次,工作机制方面可以采取:严格审批程序;规范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优化司法队伍;建立侦诉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