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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2006年,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村镇银行的试点工作由此展开。截止到2019年12月底,河北省已成立包括总行和分支机构在内的村镇银行312家,经过十一年的发展,河北省村镇银行已经成为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重要机构,满足了当地农户的多种金融需求,活跃了农村金融市场。随着河北省村镇银行发展的逐渐成熟,与其相配套的国家和河北省出台的村镇银行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制度的变迁带来了村镇银行业的快速发展,但在村镇银行快速发展的同时,人们可能更关心的是这种快速发展是否是健康的发展,能否持续下去,村镇银行在政策的指引下能否与外界环境相适应。河北省村镇银行制度演进与变迁的效果如何决定了河北省村镇银行能否长期、稳定发展,村镇银行的健康发展对服务“三农”、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诺思提出的制度“适应性效率”为视角,通过分析河北省村镇银行的发展与河北省农村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是否相协调来探索村镇银行制度是否具备适应性效率,进而判断河北省村镇银行是否能长期快速健康的发展。本文研究内容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在对村镇银行制度、适应性及适应性效率界定的基础上,梳理了农村金融理论、适应性效率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为河北省村镇银行制度适应性效率的实证分析提供理论基础。第二,对国家以及河北省出台的与村镇银行有关的政策进行梳理,从制度需求背景、制度供给、制度执行效果三方面分析村镇银行制度适应性的高低。第三,构建河北省村镇银行制度适应性效率评价指标体系,用因子—弹性分析法对这些指标进行实证研究,探索村镇银行制度适应性效率的高低。第四,通过分析发现河北省村镇银行制度适应性效率较低,究其原因与外界环境、村镇银行制度本身以及自身方面有关。第五,针对河北省村镇银行制度适应性效率较低的原因,在构建河北省村镇银行制度适应性动态机制的基础上,为提高河北省村镇银行制度适应性效率提出建议。本文得出以下结论:河北省村镇银行制度从总体来看适应性效率是较低的;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水平降低导致其制度适应性效率较低;村镇银行经营效率低是制度适应性效率低的体现。本文的创新之处:以制度适应性为视角,运用诺斯的“适应性效率”理论,从单一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进行研究;构建村镇银行适应性效率评价指标体系并对河北省村镇银行适应性性效率进行动态的量化分析;构建伴随农村小微资金需求变化的动态村镇银行制度适应性成长机制。不足之处在于对村镇银行的调研没有做到全覆盖,研究所得结论的代表性还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