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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将保险业置于整个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整体框架中论述,从财务和精算的角度,力图从理论上分析保险业税制改革。论文首先分析了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的各种问题如精算、投资、管理等,紧接着从数量关系上剖析了保险与税收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保险税收与国际上一些典型做法作了比较,通过对国内外保险税收政策的比较,指出保险业发展面临着税收瓶颈,亟需打破,提出了对营业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基、税率进行科学合理调整的构思,并对此构思在具体实施方面做了一定的探索。下面对论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阐述如下:第一部分阐明了保险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发展有巨大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我国的保险业发展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应大力发展。随着加入WTO,保险业发展既有挑战又有机遇。保险业发展受税收政策的影响较大,无论从净资产收益率、财务杠杆效应,还是从提升企业价值上考虑,税收对保险业发展都形成了瓶颈制约。第二部分详细分析了我国保险税收制度,对各税种尤其是营业税和所得税进行了分析,并同一些典型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制度进行了比较,指出我国的保险税制在一些主要税种的税率、税基上都存在着缺陷,需要进行改革。第三部分从五个方面指出我国保险税制的不足及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也主要是从这五个方面入手,详细论证了我国保险税制改革的要点及解决办法。主要内容是:(1) 税基不合理。保费收入实质上是负债,不应作为营业税税基,我国出于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将其列为收入,解决办法是为纠正其不合理性同时又与国际接轨,可考虑将追偿款收入从营业税税基中剔除,保险公司给予客户的无赔款优待也应从营业额中扣除,同时严格按照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界定保费收入,另外,对代理人收入征收的营业税也应免除。所得税税基方面,总准备金应在税前按一定比例提取,创新型产品的本金应在税前扣除,未决赔款准备金应采用链梯法提取,另外,成本费用扣除应考虑保险业的实际情况,允许据实扣除或提高扣除比例。(2) 税率偏高。营业税税率可适当降低,这不仅有利于保险企业发展壮大,而且有利于再保险业发展,所得税率也有降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