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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政府补偿与监管机制改革是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导向的要求,也是公立医院运行和发展现实的需要。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补偿与监管机制改革是破除”以药补医”的补偿机制,加强政府监管,目的在于改善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绩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新公共行政理论积极倡导社会公平、反应性、代表性、参与和社会责任感的核心价值观。近年来,我国政府努力构建具有高反应性和责任型的政府,也正是要体现这些行政理念。我国公立医疗机构政府补偿与监管机制改革也应当践行这一行政管理理念。新公共行政理论为评价政府医疗卫生补偿与监管机制改革的效果提供了理论基础。上海市闵行区围绕国家和上海市医疗卫生补偿与监管机制改革的政策要求,实行基于公益性绩效的政府医疗卫生补偿机制,并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依托,实行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使用、医疗费用、机构运行和经济收支等方面的监管。研究目的为系统评价闵行区政府医疗卫生补偿与监管机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改革效果,本研究以新公共行政理论为指导,对阂行区基于绩效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补偿机制和以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为支撑的监管机制进行研究,总结补偿与监管机制的特点,探索分析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改革对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绩效的影响,评价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改革的效果,为闵行区深化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提供决策依据,为其他地区改革公立医疗机构政府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提供决策参考。研究内容与方法本研究具体研究内容包括:①总结闵行区政府医疗卫生补偿与监管机制改革的要素与特点;②分析政府医疗卫生补偿与监管机制改革对闵行区公立医疗机构运行绩效的影响;③以新公共行政理论为指导,从改革政策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医疗机构反应性、代表公众利益、参与性和体现社会责任五个方面,评价上海市闵行区政府医疗卫生补偿与监管机制改革的效果。本研究的方法是:①梳理国家、上海市和阂行区政府医疗卫生补偿与监管机制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运用政策要素分析,总结闵行区公立医疗机构政府补偿和监管机制的特点;②采用现场观察,描述闵行区医疗卫生监管中心、区域卫生信息监管平台的构成及其绩效考核与监管体系中发挥的功能;③运用关键知情者访谈和问卷调查,剖析相关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对改革的态度和评价:④利用二手资料和机构调查资料,运用描述性统计学分析和倍差法比较分析闵行区医疗机构与上海市同类医疗机构在运行绩效和机构发展方面的差异。研究结果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阂行区政府医疗卫生补偿机制的特点——基于公益性绩效的政府补偿机制闵行区公立医疗机构政府补偿机制的设计和实施始终以”实现医疗机构公益性”为目标,并且政府对医疗机构的补偿额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机构绩效考核的结果。此外,闵行区政府医疗卫生补偿方案考虑了不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存在的差异,使补偿机制更加科学合理;区域卫生信息系统使政府补偿经费的测算和拨付都有客观依据,保证了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补偿金额的核算方式统一、数据真实客观、结果精确公平。2、闵行区政府医疗卫生监管机制的特点—基于区域信息平台的政府监管机制闵行区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区政府专门成立医疗卫生监管中心并依托卫生信息监管平台系统采集各项指标,实现定量数据的信息化实时采集,包括机构运行效率信息、医疗质量信息、合理用药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公共卫生服务信息、临床检验检查、危急值信息以及植入物信息,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提供了信息支撑。3、政府补偿与监管机制改革对公立医疗机构运行绩效的影响(1)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与2008年相比,闵行区综合性医院的门诊人次数分别增加了5.92%,住院手术和住院人次也分别增加了20.90%和230.1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家庭病床人次数和义诊人次数分别增加了124.06%和370.39%;与上海市平均水平相比,闵行区综合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门急诊服务量和住院手术量均有较优的表现。(2)公共卫生服务继续深化拓展在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政府补偿水平方面,闵行区人均公共卫生经费从2008年的40元提高至2012年的55元。改革前后,公共卫生服务数量明显增加,同时服务质量也得到较好的保证。(3)医疗费用得到控制 闵行区综合性医院的平均门急诊均次费和均次药品费分别为173.09元和84.10元,比2008年分别增长了14.40%和12.9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平均门急诊均次费和均次药品费分别为97.97元和65.57元,与2008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4)抗菌药物使用规范性得到保证2008年以来,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使用得到了相应控制,抗菌药物费用控制效果明显,综合性医院门急诊均次抗菌药品费用连续几年均维持在较低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急诊和住院抗菌药品费用2012年仅分别为14.79元和199.1元,比2008年还略有降低。(5)收支构成比不断优化综合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收支结余呈波动状态;同时由于补偿与监管机制对合理用药行为的引导,使得闵行区综合性医院的医疗收入构成比不断改善,药品收入所占百分比有所降低;2012年闵行区公立医院的药品收入比例为39.92%,相比2008年有所降低。(6)科研和学科发展能力仍然薄弱 闵行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总体医学教学能力仍然较弱,尤其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研能力和科研层次仍略显薄弱:综合性医院承担的科研项目主要是区级自然科学基金(70.33%),科研成果奖项主要是区级科技进步奖(96.15%),其中三等奖占73.33%;论文发表主要是国内期刊:重点学科主要是区级和院级,缺乏市级和更高级别的重点学科。(7)人力资源和设备配置改善程度不明显相较上海市平均水平,阂行区卫生资源本就相对匮乏。2008年以来,闵行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临床医师数下降了1.2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临床医师中,高级和中级职称者人数分别比2008年降低了45.65%和5.10%。设备配置方面,闵行区每万人口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数量较上海市平均水平低,公立综合性医院万元以上设备政府投入的比例仅为17.82%,且比例逐年呈现降低趋势。4、评价闵行区政府医疗疗卫生补偿与监管机制改革的效果闵行区政府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和监管中,加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力度、实施部分医疗服务费用减免制度、调整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控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特需医疗服务方面,体现了政府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社会公平性的作用。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就医条件与方便居民就医、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控制医疗费用方面的改革举措,提高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公众呼吁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的需求的反应性。政府制定和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医疗投诉评分制度、不良执业行为评分制度、纪检制度以及纠风制度等政策措施,体现了政府代表公众利益规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改革理念。政府补偿和监管机制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积极听取医疗机构管理者、员工代表和社区居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使政府的政策制定具有较高的机构和公众参与度,具有可操作性。闵行区政府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与监管机制改革政策以及实施基于公益性绩效的考核制度反映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社会责任,也反映了政府在促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中的社会责任。政策建议1、对政府补偿机制改革的建议:闵行区政府应当保证合理足额的政府财政投入;第一、继续加大补偿力度,不断提高政府财政补偿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第二、重视大型公立综合性医院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地位及其在履行公益性职能中的关键作用,保证对公立医疗机构大型设备的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第三、取消药品加成实施后的补偿必须到位。进一步明确政府对科教和学科建设以及公益性服务的补偿标准和办法;科学核算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科研工作的成本,并以此作为因子单价的计算依据,保障资源的投入,激励医疗机构重视医学科教和重点学科建设;此外,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承担的政府指令性任务的专项补偿金额和核算标准,科学核算项目价格,加强对公立医院在公益性服务提供方面的经费投入。2、对政府监管机制改革的建议完善闵行区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管的制度建设和执行力,规范监管行为,建立卫生行政监管机构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强化专业技术监管能力,随着医疗机构职能的改变持续调整、优化和完善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监管考核指标体系。关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控制特需服务的可接受度;政府必须保证对执行药品零差率后减少的收入进行补偿以维持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提高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平衡特需医疗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的资源分配,在改善公立医疗机构反应性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平。3、对政府医疗卫生补偿与监管机制改革促进医疗机构改善绩效的建议闵行区政府应当强化医院对于成本管理和控制的理念,引导医院主动降低成本和节约开支,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建立长效、科学、可持续的政府补偿机制。闵行区政府应当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服务量不断增加和扩张的情况下,合理增加人员支出在总收入的比例,积极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完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薪酬和激励机制体现劳务价值,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闵行区政府应当重视临床实习带教工作,在政府补偿制度中安排专项资金,以保障资源投入,提高科教工作和医学教育能力。通过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鼓励和推动医院科研水平的提升。推动医院提升科研水平的政策措施。闵行区政府应当重视和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力资源配置;通过政策导向鼓励和加强培养力度,提升临床医师的学历水平和职称层次,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