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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河流水污染问题极其突出,其中跨界的水污染问题尤为严重,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已日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为此本文在认真回顾我国跨界水环境冲突的发展,分析其现状与特点的基础上,综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以辽河流域辽宁和吉林两省跨界水污染问题为案例,提出了一套系统的解决跨界水污染的赔偿补偿方法。
本文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通过认识当前跨界水污染的现状,明确实施跨界水污染补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为研究提供依据;
(2)总结了国内外针对跨界水污染赔偿与补偿已开展的研究成果和进展,以及实践经验;
(3)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探讨跨界水污染的外部性,对流域跨界水污染赔偿补偿的主体、客体、赔偿补偿金额计算方法、赔偿补偿金的支付方式等关键要素进行了探讨和分析,提出了流域跨界水污染赔偿补偿方案设计的理论框架。
(4)对辽河流域的水环境现状、污染负荷特征和跨界污染冲突进行了分析;选择COD作为流域主要控制目标,以省为单元,设定辽河流域不同的水环境保护目标情景,包括断面水质目标控制情景、环境容量控制情景,以2007年为基准年,计算不同情景下两种模式的赔偿及补偿金额。
(5)推荐了流域跨界水污染赔偿补偿方案。在赔偿模式下,吉林省应向辽宁省支付的水污染赔偿金最低为0.92亿元,最高为1.16亿元。在补偿模式下,辽宁省应向吉林省支付水污染补偿金10.72亿元。两种方案下的赔偿与补偿金额占各省流域内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均低于0.1%。本文既考虑上游对下游造成污染的赔偿情况,同时也考虑下游对上游正外部性的补偿,全面、客观、公平地实现水污染跨界赔偿与补偿,真正做到外部性成本的内部化。
本文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通过认识当前跨界水污染的现状,明确实施跨界水污染补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为研究提供依据;
(2)总结了国内外针对跨界水污染赔偿与补偿已开展的研究成果和进展,以及实践经验;
(3)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探讨跨界水污染的外部性,对流域跨界水污染赔偿补偿的主体、客体、赔偿补偿金额计算方法、赔偿补偿金的支付方式等关键要素进行了探讨和分析,提出了流域跨界水污染赔偿补偿方案设计的理论框架。
(4)对辽河流域的水环境现状、污染负荷特征和跨界污染冲突进行了分析;选择COD作为流域主要控制目标,以省为单元,设定辽河流域不同的水环境保护目标情景,包括断面水质目标控制情景、环境容量控制情景,以2007年为基准年,计算不同情景下两种模式的赔偿及补偿金额。
(5)推荐了流域跨界水污染赔偿补偿方案。在赔偿模式下,吉林省应向辽宁省支付的水污染赔偿金最低为0.92亿元,最高为1.16亿元。在补偿模式下,辽宁省应向吉林省支付水污染补偿金10.72亿元。两种方案下的赔偿与补偿金额占各省流域内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均低于0.1%。本文既考虑上游对下游造成污染的赔偿情况,同时也考虑下游对上游正外部性的补偿,全面、客观、公平地实现水污染跨界赔偿与补偿,真正做到外部性成本的内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