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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的本质是什么?首先,基于康德的先验观念论哲学,本文认为,辩证法体现的是企图从纯粹理性出发构造知识的一种理想。其次,基于韦伯的语言祛魅理论,本文认为,辩证法把对纯粹理性的情感依恋混同在了语言的认知信息之中。最后,基于维特根斯坦的意义图像说,本文进一步指出,在哲学的语言学转向之后,辩证法作为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之一,有必要对它的作用及其限度加以澄清。从这三种观点出发,本文得出结论:通过辩证法得到的所谓知识是伪知识,它是在纯粹理性的运作下产生的,它把语言的情感意义混同于其认知含义、从而把信仰看作知识。本文首先(第2章)将“辩证法”这种思维方式追溯到它赖以产生的古代世界的思想图景。重点讨论了古希腊思想家的辩证法思想:古希腊哲学家眼中的辩证法是什么样子?人们一开始怎样在不同层面上使用了这个概念?苏格拉底的继承者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如何从不同方面各自发展了苏格拉底关于辩证法的思想?除了古希腊这个源头,古代世界各大文明的辩证思想都应当得到考察。本文将以《老子》文本和大乘佛教的辩证思想为例,来探讨其他文明的辩证思想的起源及其发展。这部分将总结:分析各种古代辩证思想在古代先民那里的合理性,以及它们在康德的批评面前暴露出的局限性,为我们后面从现代思想家的视角(例如康德、维特根斯坦、韦伯)分析辩证法的成败得失奠定了基础。本文然后(第3章)陈述了康德对辩证法的观点。康德指出,辩证法的问题在于,认识主体希望借由知性去捕捉那些不能由知性把握的东西、从而误以为自己认识到的东西是知识,其实这只是纯粹理性的先验运作而已。经由纯粹理性所获得的东西,只是人对自然(客观世界)的态度,而不是认识之网所捕捉到的自然本身的存在方式。这意味着,必须对“何为知识”有具体的鉴别标准,这一标准就是范畴及其演绎。范畴的演绎是要说明“这些范畴有什么资格可以被运用于经验对象”;换句话说,康德试图澄清“何为知识”以及“何以获得知识”。康德认为,一旦明白了知识产生的条件,就会自觉意识到:避免辩证,是获得知识的必由之路。本文第三部分(第4章)从康德和韦伯的视角分析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历史根源。韦伯指出,一个句子,当我们说出它时,既可以表达某种认知意义上的内容,也可以表达我们加诸某个对象身上的情感。语句的认知含义旨在描述“世界如何存在”,而语句的情感意义旨在描述“我们对世界抱有什么态度”。对语言的认知含义和情感意义不加区分,是前现代思维方式的特点,例如古人坚信咒语具有改变世界的神奇魔力。相反,清楚意识到语言的认知含义不同于它的情感意义,是大多数经过启蒙运动和现代科学革命洗礼的现代思想家所得到的共识。辩证法作为一种讨论问题的方式,它采用的是日常的自然语言,而这种语言天然地夹杂着人的情感因素,然而,当讨论科学问题时,我们希望使用一种祛除了情感意义的语言来帮助理解问题的实质。这时候,选择现代化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就不可避免地丧失掉前现代思维方式的美感。语言逐渐丧失美感从而仅仅被当作描述世界的工具的历史进程就是“语言祛魅”的过程。最后(第5章),基于现代哲学的语言分析导向,本文试图分析产生辩证法的语言学土壤。维特根斯坦指出,当符号不能表达命题或思想时,它就是无意义的。具有伦理和宗教意义的事情只能在特定的情境下、向特定的人才会呈现,因此信仰没有特定含义。如果黑格尔关于世界的言说仅仅是一种希望和信仰,那么这不是关于世界本身的论说,而只是表明了人对世界的态度(如同康德所指出的那样)。这时,如果我们借由类推想象把信仰与知识等同起来,我们就会误以为,既然知识在用语言描述自身,同时信仰也是在用语言描述自身,那么我们只要使用语言来描述信仰,我们就可以使得信仰具备知识的特征。这样,信仰就被错误地当作了知识。从辩证法发展到现代逻辑,我们用来描述自身思维深层结构的工具——语言,逐渐抛弃了它原有的诗意,蜕变成了不具备任何情感意义的形式语言,它仅仅包含我们对世界的认知层面的理解。从这个角度来看,逻辑学的发展过程是语言祛魅的过程,也是人类文明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一环。本文从“语言祛魅”的角度出发,试图阐述一种观点:从辩证法到现代逻辑是人类文明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一环。最后,如果把辩证法看作人在认识世界时的怀疑态度,那么辩证法就不必在认识上具有价值,而是在实践上具有价值。通过去除人们给予辩证法的不切实际的期望,我们才能够在真正重要的地方看到辩证法的价值。于是,一种学说往往在被人澄清之后才显得光芒万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