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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2015年的一个过渡阶段,2016年保监会宣布所有保险公司按照新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的要求编制并公布偿付能力报告,标志偿二代正式施行。偿二代是一个全新的监管体系,有类似于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定性资本要求、定量资本要求和市场约束。以此为背景,笔者希望通过研究偿二代框架的17项监管要求,尝试将偿二代与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投资结构相结合,研究在偿二代背景下是否存在一个最优的投资结构。基于以上目的,本文将通过将偿二代与保险资金投资特性来研究适合于监管要求下的最优投资结构。文章通过对文献的梳理,研究偿二代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有关和保险资金投资结构有关的文献,接下来对财产保险资金特性及其投资要求进行阐述,然后分析偿二代框架以及在偿二代背景下财险资金投资要求,接着结合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框架对保险公司资本的约束,以平安为例子进行实证分析,最终得到一个符合帕累托改进的投资结构。最后根据实证结果提供财产保险公司优化投资的建议。本文拟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选取2016年年初至2017年年末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股票、基金、境外资产、房地产的收益率,以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作为案例,结合平安的经营数据,进行保险工具投资结构的优化,得到如下结论:(1)根据构建的投资组合在风险限额内优化,最终得出的投资结构为:存款投资20%,国债投资20.4%,企业债投资6.6%,股票投资2%,基金投资8.2%,不动产投资30%,境外投资12.2%。(2)对优化后的投资组合进行风险量化,最后发现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而保险公司优化的这一投资结构能提高投资收益,因此相信这一优化结构是可以使保险公司优化资本配置,提高经营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