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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先后公布了三次征求意见稿,最终新协议于2004年定稿,象征着以资本充足、外部监管和市场纪律为支柱的新协议正式成为国际银行风险管理实践的重要框架。巴塞尔协议强调的核心仍是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的监管,但是新协议调整了资本监管的方法,明确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纳入评价体系,并且指出量化信用风险的三大可供选择的方法。委员会要求各国的监管部门应采取措施,督促大型国际银行尽快采用新协议内部评级法进行风险量化和监管资本估算。2007年我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八家新资本银行在2010年底,最迟2013年前全面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这是压力也是契机,因此深入分析近年来新资本银行究竟做了些什么、做的如何、未来该怎么走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本文通过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比较分析和历史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积极借鉴了新资本协议下信用风险管理的框架,不仅对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路径方法有重要指导意义,也对全面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内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首先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文献综述和研究方法。新协议颁布后,国外陆续出现大量关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适用性、监管效率、实施影响等文献,而我国尤其是近两年来对于新协议的实施影响的文献非常少,主要集中于信用风险模型的讨论,却很少研究当前银行实践的真实进展和所用模型,本文着重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讨论。2.综述了信用风险计量的三种方法:标准法、内部评级初级法和内部评级高级法,着重比较了内部评级法和标准法的不同。内部评级(IRB)法是计量信用风险的核心方法,也是新巴塞尔协议的重要内容,其基本思想是考虑到未来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银行必须事前根据内部掌握的定性和定量资料评估损失,并将结果与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挂钩,从而由度量单笔贷款风险,过渡到计量银行全部资产损失。简单阐述了利用内部评级法衡量信用风险需要考虑四个风险因素,风险暴露(EAD)、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和期限(M)的概念和量化方法。3.分析了新协议的适用性和对我国金融业的挑战。由于我国是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发展中国家,很多西方发达国家的监管模式并不一定适用,因此要分析巴塞尔新协议框架的适用性,最重要的是寻求信用风险产生的内在原因。论文从四个方面指出了我国商业银行特殊信用风险源:历史和政策原因、产权制度的缺陷、银企关系的非市场化和政府干预的影响。本文将信用风险分为存量风险和增量风险,提出虽然国家采取五级贷款分类和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来解决商业银行存量风险,但要根本上解决增量风险问题必须从构建银行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入手。论文指出,尽管是否实施新协议完全自觉自愿,但国际环境迫使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即使成本高,也必须重新整合内部资源,努力实践新资本协议要求。当然,一蹴而就是不可能的,因为我国商业银行内外环境还不具备立刻推行的条件。新协议的三大支柱从不同程度上对我国金融业提出了挑战,包括1)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一方面由于国家风险评级方式调整而对我国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也对我国银行构建内部评级体系、丰富资本补给渠道、维持信贷不萎缩和全面风险管理体转型系提出了挑战。2)外部监管对监管有效性、法制环境建设和风险管理文化培养提出了挑战。3)市场纪律要求对财务披露水平和信息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4.分析了全国性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现状。依据2008年最新数据,本文将现状归纳为4点:1)不良贷款率偏高但延续了双降的趋势;2)资本充足率虽达标,但核心资本存在隐忧;3)中小商业银行即将面临资本金不足的问题;4)贷款风险仍然较集中。指出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虽然和过去相比有所下降,但核心资本问题和集中度风险仍然是严重的隐患,验证了银监会关于分类实施、分层推进新协议的方针的正确性。5.研究了我国新资本银行实施现状和未来的路径。首先通过详细比较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新协议进度两个方面,研究国有商业银行实施新协议信用风险管理框架的现状。指出国有商业银行(除农行外)所采用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理论归类和相应优缺点,提出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与全面实施新协议的差距,主要包括:1)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多采用混合的矩阵式风险管理模式,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和信息传输基础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通过建立银行内部PD系统,基本达到初级法要求,但从信贷流程事前、事中、事后具体分析,仍和高级法有如下差距:如未实现6类敞口分类、未实现除公司业务外的贷款多级分类、未实现动态评级、计量模型不成熟和不良贷款处理手段单一等。然后论文从股份制新资本银行的角度,分析了股份制新资本银行不同于国有商业银行的特点,主要包括:1)贷款集中度风险严重,尤其体现在行业集中度和区域集中度风险。这虽然源于股份制中小银行本身的业务特性,但与新协议的目标不吻合,股份制资本银行应注意优化信贷构成,分散风险;2)股份制新资本银行实施新协议的进展普遍快于国有商业银行。因其本身机构精简、机制灵活,又多采用比国有商业银行简单的矩阵式风险组织架构,所以信息流通更通畅,但仍需进一步完善IT支持系统;最后通过综合6大新资本银行的现状,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新资本银行,提出了未来实现新协议所必经的路径:1)分散行业集中风险和区域集中风险;2)建立和完善信用评级制度,为信用风险管理提供客观公正的资料;3)加快IT支持系统和数据库的建设;4)继续完善风险度量和管理模型,着力于模型测试和稳定性实验;5)国有商业银行应通过成立专家组,加大对政府投融资项目的信用风险控制。5.论文最后提出了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步骤建议:首先由于巴塞尔新协议主要针对大型国际活跃银行,中小型银行应根据自身业务规模确定是否采用新协议法,不能盲目采用新标准;其次无论是否使用新协议规定,都应根据自身风险偏好,确立与自身发展相协调、有资本金约束并有效覆盖损失的全面风险管理战略;再次要选择恰当的风险组织管理架构,本文建议中小商业银行采用集权式架构,大型商业银行采用矩阵式体系,尽快建立稳定的可供风险管理信息垂直或水平传输的IT支持系统;同时还要注意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专业队伍;最后对于那些自愿申请实施新协议的商业银行,建议采用内部评级法而不是标准法,建立新协议的三个核心系统:一、公司类信贷信用风险评级系统;二、违约风险暴露计量和债项评级系统;三、零售评级系统。并按照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三个阶段:识别风险和计量风险,收益与风险相匹配,风险与收益的最优化配置,最终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目标。本论文尝试在三个方面进行创新:1)综合而全面的研究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我国的适用性和三大支柱全面实施所面临的各方挑战;2)系统讨论了我国2010年即将按银监会规定全面实施新协议的6大新资本商业银行(农行除外)目前的实施状况,比较其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和差异原因,提出这6大新资本商业银行实施新协议的未来路径,并指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该成立国家投融资项目专家小组来应对这一特殊信用风险。3)通过分析新资本商业银行实施新协议的路径,提出了其他商业银行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步骤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