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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这就决定了能源产品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能源产品价格的波动不仅影响国名经济中各个部门生产生活,还影响到物价总水平。研究能源产品价格波动对部门生产和物价总水平的影响对于解决目前的通胀压力,能源价格改革都有积极意义。本文根据投入产出基本原理和国家投入产出表,利用生产者价格指数编制可比价1992年、1995年、2002年、2005年、2007年投入产出表,同时对部门进行必要的合并和整理,得出相应年份的33部门不变价投入产出表,并计算其直接消耗系数和间接消耗系数,利用投入产出价格影响模型计算出不同年份的煤炭部门、原油部门、石油加工部门、天然气部门和电力部门价格分别上涨10%对其他能源部门和非能源部门价格的影响。按其受影响大小,对各相关部门做出合理分析,同时从时间趋势上分析能源部门价格变化对其他部门的影响,得出目前经济部门结构调整的方向和力度。在此基础上计算出五种能源部门价格同时上涨10%对物价总水平的影响程度,并预测出未来一两年我国能源产品价格上涨10%对物价总水平的影响。结果表明,五个能源部门中,燃气部门价格上涨对其他部门价格的影响最小,即燃气价格存在较大的上涨空间,且不会对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和物价总水平造成很大的影响。从时间趋势上看,如果能源部门价格同时上涨10%对物价水平的影响程度总体趋势是逐渐上涨的。由此可见,我国在能源利用方面应该加大天然气的利用力度,深一步挖掘燃气的使用价值,用燃气来代替其他能源是能源使用,同时防止能源部门价格变化对物价水平造成物价上涨,防止通货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