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国有商业银行在产权结构、治理机制等方面存在诸多弊端,政府在银行监管方面还很不规范,我国的银行法制还有待完善,这一切决定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应以市场化为目标,从制度上进行系统创新。更何况在WTO背景下,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中国银行业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国有商业银行也只有进行制度创新才能置之死地而后生。作者认为:单一的全民所有的产权结构使国有商业银行无法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并且导致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和监管中的行政化色彩。因此,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其治理机制,并且从监管和法律的角度为其创造具有激励约束机制的市场化氛围,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缺陷。在WTO背景下,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以优化其产权结构的可行途径之一,就是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而改进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需要从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两个角度来考虑:在银行监管方面,作者提出了借鉴巴塞尔体制,将我国的银行监管从行政性、合规性监管过渡到权威性、风险性监管的具体思路,并且提出了有关银行监管法律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