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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作为改造和提升劳动力的就业能力、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的有效措施一直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针对弱势群体开展的公共培训项目更是各国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培训效果,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开始,经济学家相继开始对培训政策开展评估,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培训政策评估已经成为劳动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研究内容,国外学术界至今已经形成大量的研究成果。 我国的公共培训项目自20世纪90年代下岗再就业培训工程开展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发展成为包括再就业培训、农民工培训、创业培训等众多培训项目在内的培训体系。不过除了世界银行曾经对1998-1999年沈阳和武汉的下岗再就业进行的准实验评估之外,国内学术界针对政府培训项目的科学评估几乎没有。由于缺乏系统的科学评估理论体系和评估方法,导致我国的培训项目的有效性较低、针对性不强。 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方法,对世界各国近四十年的培训政策评估的研究文献进行了整理和分析,试图展现培训政策效应评估的两种主要方法——实验法和准实验法在培训项目效应、对照组构建、选择偏差校正上的发展变化,总结培训评估方法使用的影响因素,对比实验法和准实验法在培训项目评估中的优缺点,为我国评估方法和计量技术的选择提供借鉴和帮助。 培训政策的效应评估主要关注培训对于受训者的影响的净效应,即就是相对于未参加培训的人,培训对受训者的就业率以及平均工资率有何影响。在此基础上延伸了其他一些问题,诸如性别、年龄、家庭、收入、当地劳动力市场状况及培训项目的管理水平对个体申请参加培训的决策和培训结果有何影响等问题。 国外公共培训政策效应的科学评估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经历了不断的发展演变。就准实验法使用的技术而言,经历了从单纯关注直接效应到同时关注间接效应,从“内部对照组”到“外部对照组”,从解决可观测特征的选择偏差问题到不可观测特征的选择偏差问题的变化。就实验法和准实验法的演变路径而言,先使用准实验法,20世纪80年代开始使用实验法,到了90年代之后,准实验法重新得到重视和运用。 评估方法的使用主要受到要评估的问题、培训项目本身特征(培训类型、培训方式、培训开展情况等)、数据(数据来源、数据类型带来的异质性及选择偏差等)等因素的影响。除此之外,评估成本、社会伦理问题也会影响评估方法的使用。没有完全适合所有环境或者永远正确的方法,工具变量法、固定效应模型、配对法在实际的研究中都没有得到完全有效的证明。因为选择偏差的存在,建立在不同假设基础上的不同的评估方法针对同一项目得出的评估结果是不同的。 实验法和准实验法的区别集中于样本选择方法、评估成本、实施时间、社会伦理、评估信度效度等方面。但是两者并非完全割裂,培训实验评估中出现的“随机偏差”、“掉队者”、“替代偏差”等问题需要借助准实验方法的技术来解决。关于两者到底谁更有效,学术界至今并未得出一致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