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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是我国政府为鼓励和发展外贸出口的重要条件,长期以来备受关注。有关出口退税政策的各种研究综述多数集中在出口退税对外贸出口的作用效果上。众多学者的研究分析表明,出口退税作为我国政府支持外贸出口的重要政策,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研究曾经指出,1985~1996年期间,中国出口贸易的年均增长率为15.54%,其中来自出口退税率的贡献为9.88%,【郑桂环,2004】。出口退税对外贸增长的刺激效应大多通过退税水平实现。目前,我国国内商品的征收率及法定税率为17%,个别商品实行13%的增值税税率,出口退税率则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在法定征收率以内相机调整。有关这些政策和退税水平的研究,国内外相关文献大多集中在征退率的差额上。即:针对一种产品的国内征收率和法定出口退税率的差额来考察出口退税的作用效果。国际税收理论认为,影响纳税人税负的不仅是名义法定税率,更主要的是纳税人所承担的实际有效税率。在我国,增值税通常实行多档税率,针对部分国内弱势产业以及我国政府鼓励发展的产业还存在大量的税收优惠措施,再加上增值税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使得出口商品在国内征收的实际有效税率和法定税率存在差异,因而就会造成我国出口退税的实际征退率与法定征退率存在差异。由此产生的一个研究课题就是,我国按照实际有效税负度量的征退率同法定征退率之间有多大的差异?有效税率意义上的征退率是否体现着我国出口退税的政策和外贸调控要求?或者反过来说,从有效税率角度看,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是否存在偏差?本文的研究对于把握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完善退税水平和结构,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的主体是我国增值税的有效税负与出口退税政策的协调性。这一研究是从现行增值税的有效税负出发,在计算有效税率和税负的基础上,对比有效税负和现行出口退税率之间的征退差额,及其与按法定税率度量的征退率差额的区别,借以判断按照实际有效税率来衡量的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对外贸出口的实际作用,其中包括现行政策对不同行业的不同作用。为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进一步改善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同时,也为纳税人正确把握相应的退税利益,合理选择经营领域(包括放弃免税待遇)提供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