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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董事的关系问题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二者的权利义务的划分历来就是实现公司治理核心目标监督与激励的重要方面。本文试图在公司与股东、董事间建立三维双向的关系,以达到公司治理目标。本文共分四部分对股东对其提名董事控制权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第一部分从总体上研究股东与董事关系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对股东对董事控制的正当性展开分析。其中,先介绍了股东对其提名董事控制现状,提出问题。然后从整体上分析公司治理与股东对董事的控制,在确定股东应对董事控制后,得出股东有权控制董事的结论。在股东应有权控制董事的前提下,为应对经理革命的现实,根据公司控制权理论分析股东对其提名董事控制的合理性。融资方式决定了公司的股权结构,而不同的股权结构又会影响公司治理,股东与董事的关系也应相应调整,针对融资方式变化的特点,分析当今融资方式下股东对其提名董事控制的正当性。最后得出股东对其提名董事控制权具备正当性的结论。第三部分在试图在分析股东对董事控制具备正当性的前提下针对股东对其提名董事控制不足的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并对提出的两种方案进行法理上的分析,进而确定笔者所赞成的通过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协调股东与其提名董事关系的方式。为防止股东对其提名董事的过度控制,第四部分试图为股东对其提名董事的控制设定边界,从而保护被提名董事合法履行职务避免其提名股东过度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