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习主席“十三五”规划中关于创新驱动战略重点与创新型国家建设研究的阐述,明确了国家当前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规划,同时要求务必构建起行之有效的激励创新体制。政府补助作为对万众创新战略调控的一剂“猛药”,理应对政府补助机制进行探索研究。基于当前各种理论研究现状整理发现,目前研究领域主要涉及政府补助方式、政府补助政策方向等相关领域等,但是针对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仍不够全面:首先,政府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产生影响作用是通过当期还是滞后期的昵?又是滞后几期呢?其次,这种效果是通过什么路径产生的? 本文在国内外研究学者的理论研究基础上,结合我国高新技术上市公司的行业特征,运用中介效应模型对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无论政府补助滞后与否,其通过R&D投资对企业绩效产生正向的中介作用均显著。其中:事前补助和事中补助的总效应大小相同,中介效应最大的是事中补助中考虑滞后影响的这类情形,中介效应最小的是事前补助这类情形。换而言之,就是政府补助政策导向最优的情形是事中补助情形。实证研究结果也显示了我国研发活动确实具有滞后影响,且在滞后一期的结果中最为显著。这一结果得出的结论是我国高新技术行业的研发项目在滞后一年的时候产生最佳成效。该结论印证了我国研发活动已经逐步向长期深远的、高端的方向发展,总体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方向。本文的研究结论有效地论证和解决了政府补助时序模式抉择的争议。同时为政府补助实施模式选择和政策倾向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