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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进入了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农地非农化的速度和规模都在急剧增长,在这个过程中,各种社会问题相应产生,如失地农民的补偿与安置,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等等。究其实质,各种问题的焦点都集中于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的分配上,因此,只有实现了增值收益的公平分配,才能妥善地解决以上各类社会问题,才能构建出和谐的人地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才能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本文以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为研究对象,对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的形成机理、分配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改革的思路和建议。本文主体部分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对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包括农地、农地非农化以及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然后在本文研究目标的范围内,对相关理论进行阐述,包括产权收益理论、土地收益理论、土地增值理论和地租理论。最后是对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的形成机理,从其来源入手做出分析,分为了投资性增值、辐射性增值、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引发的土地增值、农地非农建设发展权收益增值和征地不完全补偿“增值”五类。其次,从参与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的主体的角度,主要包括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级政府、城市土地使用者,对目前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的分配现状进行分析,揭示了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政府“坐地生财”滥用征地权,以土地换投资,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非农化,房地产投资过热等等。接着对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是制度层面上原因进行分析和阐述。最后,是对改革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的思路探讨。首先对目前理论界最具代表性的两种观点——“涨价归农”论与“涨价归公”论进行讨论,分析他们的合理性及理论缺陷,然后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提出改革的目标与方向,以及改革应该遵循的原则和指导思想,最后按照增值收益的来源提出改革思路,和具体的改革措施,增值部分按照其来源归不同主体共同分享,同时侧重于失地农民一方,既要保障他们目前的生活,也要兼顾今后的发展问题,土地出让纯收益的使用也要倾向于农业用途,做到“取之于农,用之于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