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当今证券市场中,证券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这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证券市场的秩序。作为打击证券违法行为最有力的武器——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在新《证券法》中得到了丰富和发展。但作者认为,最初来自于民法的连带责任在证券市场这样一种具有极大特殊性的市场里是很有应用价值的,可是在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体系中却至今未得到应有重视,在理论和实践里对证券法连带责任的专门研究寥寥无几,对如何把握证券法连带责任的限度问题更是尚付阙如。 本文以证券法连带责任限度研究为题,首先指出证券法连带责任不仅是一种合理必要的存在,更是一种有限度的存在。限度合理的证券法连带责任才符合设置连带责任的初衷。同时,作者从法学和法律经济学两个角度对证券法连带责任限度理论进行重点论述,在对有关学说加以评述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最后,运用证券法连带责任限度理论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作者指出我国现行证券立法中连带责任规定的不足,并按照自己的观点重构限度得当的证券法连带责任制度。本文采用逻辑渐进的论述模式,文章内容相互照应。 第一章是本文的导论部分,主要介绍论文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研究方法和基本结构,论文的结论及其创新点与不足。 第二章主要介绍证券法连带责任存在的合理性,为后文论述证券法连带责任存在的限度性埋下伏笔。由于两大法系对连带责任研究的着眼点不同,所以作者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个方面对连带责任概念进行表述,然后重点针对我国理论界对连带责任概念的分歧进行评论并提出自己的观点。第二章第二节中,作者结合民法连带责任的相关理论,指出证券法连带责任的存在是由证券市场的特性决定的,这种特性表现在信息不对称、专业人士违法、市场主体众多、可能造成的损失巨大以及违法行为的连带性上。 第三章在第二章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证券法连带责任是有限度的。因为证券法连带责任虽然有种种好处,但是如果超出合理限度可能会造成负面影响,第一节就是从连带责任与过错责任的冲突以及连带责任实践中的“深口袋”问题来谈这种负面影响,同时作者还注意到,外国的司法实践已经开始对证券法连带责任进行限度规制,这是值得肯定和借鉴的。 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作者分两节从法学角度以及法律经济学角度分析证券法连带责任的存在限度。在第一节的阐述中,作者认为证券法连带责任限度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