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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对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规范建设项目交易行为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围标、串标、暗箱操作、不能选择到满意的中标人等等,这些问题使得行业里很多专业人士对招投标制度的必要性及价值产生负面认知。招投标制度在中国为何会出现这些问题?伴随着我国不断推进的社会经济体制改革,招投标制度应当如何改革?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梳理了目前我国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对招标投标制度本质的研究,提出了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是招投标“控权”职能与“择优”职能冲突和矛盾。当前我国基于反腐的需要强调招投标中的“控权”职能,但却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招投标的“择优”职能。针对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目前我国的整体市场环境,可以认为招标投标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同时提出了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控权”与“择优”的平衡。对于“控权”过度的现状,提出了取消邀请招标限制条件、取消投标人踏勘现场限制条件、取消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相关规定以及取消招标人对于评标委员会成员选取方式的规定,归还业主部分权利。对于“择优”不足的现状,在权利回归的基础上,还提出科学使用分类标准文本、进行评标委员会及评标专家的深层次改革以及科学使用评标方法等建议。在对招标投标制度本身进行改革之外,要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顺利进行,还需要对其相关配套制度进行改进,主要包括完善立法与监督机制、改善建筑行业产业结构以及对于招标代理制度的改革。所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改革,需要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以及相关配套制度改进共同进行、相辅相成。本文的研究成果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