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对体育产品的定义认识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本文首先从现代市场学的角度,对体育产品进行了定义:体育产品是一种体育产业的生产组织为消费者参与(亲身参加、观赏等)体育活动而生产、提供的一种服务。体育产品是非实物形态的服务产品(包括竞技表演服务和健身娱乐服务),属于提供服务的第三产业范畴。本文在明确体育产品概念的基础上,主要针对体育产品的消费特征进行深入分析,得出了体育产品区别于其他实物、服务产品的几个重要特性:生产与消费的不可分性与可分性、产品的不可预知性、一次消费性和不可重复性。在产品定义和界限划分明确的基础上,本文从财政学公共产品理论的角度对体育产品的消费性质进行了分析,对不同的体育产品进行了分类并得出结论:认为体育产品中既有属于纯公共物品的部分,也有属于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部分。从而不同的物品的特性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该物品的有效提供的机制。但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整个世界民营化道路的不断探索,很多公共物品不但可以在技术上低成本的排他,从而由私人提供成为可能,而且民营化道路与公私部门的合作似乎成为大势所趋。因此,从机制设计理论和制度评价理论出发,对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体育基本制度安排进行深入分析,把握国家、社会、个人三种主体利益博弈的内在机制。以此对我国体育产品的提供机制的运行方式和制约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为构建可以实现体育产品有效提供的体育产品复合的多元的制度模式提供理论基础和制度建议——我国体育产品的提供制度中,体育资源配置当主要采取市场方式,对属于公共物品的体育产品政府适合采取政府采购制度、公私部门合作的方式参与进来。为此,政府必须转变政府职能,要由微观管理变成为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采用法律、经济和必要时的行政手段来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