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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行政许可机关重视的往往是许可证的审核与发放,而忽视对许可失效后的后续监督管理。我国行政法治实践中“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相当普遍,从而导致危害公共利益或者相对人权益的纠纷频发。由此,注销制度作为行政许可后续监管的手段之一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近些年来,随着对依法行政的关注,行政许可中的涉及的申请、撤销、撤回等具体制度逐步完善,唯独注销制度,主流法学却鲜有高质量的研究,以至难以清晰界定注销的内涵。基于此,本文选取了注销作为研究对象,并将范围限定在关涉大众的行政许可领域。以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注销制度涉及的行政法问题进行分析,初步形成注销制度的法律框架。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以全国大范围驾驶证注销事件为例,提出关注行政许可领域注销问题的必要性。然后研究行政许可注销基本理论,包括概念、法律依据、特点,与撤销、吊销、撤回、缴销等易混淆概念的辨析,最后从四个不同的角度对行政许可注销进行分类。第二章揭示了注销制度的法律性质和价值。在分析注销的法律性质时,本章主要介绍了两大理论分歧,包括“许可失效说”和“程序行为说”。前者认为注销具有终结行政许可效力的作用,后者提出注销只是程序行为,不关涉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在对相关学说进行分析后,本章得出结论,注销是具体行政行为之一,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但注销不具有终结行政许可效力的作用。在对注销定性后,本章分析了注销的价值。主要体现为信息公示,维护市场秩序。第三章揭示注销制度的现状并分析原因。关于注销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行政执法人员的操作不规范,执法手段混用。注销制度之所以存在法律的缺漏和现实执法的问题,其原因在于注销作为一种程序制度,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源于我国的行政法传统重权力轻权利,重实体轻程序的弊端。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开始关注注销问题,修改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章制度。第四章提出了完善注销制度的路径,从法律实体规范、程序构建、责任承担方面优化并简化程序。注销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通过复议、诉讼方式进行救济。本章在最后提出了服务行政,理性公民理念在行政许可注销制度中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