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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事关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和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协同是一切系统演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各要素通过协同合作,达到系统整体功能大于各个要素功能之和的效果。因此,协同发展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发展的分析架构是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生态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为理论依据,从国内外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出发,借鉴协同学研究成果而构建的。这一分析结构包括三个维度,即生态文明建设与其他文明建设的协同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构成要素间的协同发展和空间维度的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与其他文明建设的协同发展是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因此,生态文明建设与其他文明建设的协同发展就是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的过程,是其他文明建设实现生态化的过程。经济与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发展主要是经济发展动力和组织结构的生态化,以生态化技术创新驱动生态化产业的发展,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政治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协同发展首先是实现党的领导方式的生态化,以此为核心带动政治文明建设的生态化。法治体系是政治建设的主体部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建设主要体现为生态化法治体系的构建。民主是社会发展的前进方向,民主建设的生态化要超越传统民主理念,更加凸显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发展的重点是培养生态意识、传播生态知识和倡导生态思维。培养生态意识是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文化建设的直接表现,也是传播生态知识和倡导生态思维的前提基础。生态知识的传播是生态文明建设与文化建设协同发展的关键所在,以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性。树立生态化思维是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文化建设的最终目标。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是生态化人口生产,这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基础。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同发展的主体是生态社会组织,主要途径是生态民生项目建设。生态文明由环境资源、价值理念和制度体系所构成。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子系统,又是由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诸要素构成的统一体。生态文明建设与其他文明建设的协同发展是以其系统内部的协同发展为基础,因此,实现系统内部的协同发展就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要素间协同发展要以综合性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为基础。首先是内容的综合性,即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要涵盖生态文明建设的不同层面和所有要素。其次是实体和程序的综合,即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尤其是生态法律体系不仅要对实体性权利作出明确的规定,还要对权利实现的程序性规范作出规定。其三是制度类型的综合,即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建设既要对传统的硬性制度规范予以重视,更要对软性制度规范予以高度关注。综合性制度体系建设突破点在于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和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生态的公共属性决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性、全局性,在空间的维度上就体现为各个区域的协同推进。研究选取省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区域单位,将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划分为纵向的中央和地方协同发展与横向的地方政府间协同发展两个方面。依据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主体的博弈分析和现有的区域间生态文明建设协同组织的发展状况,参照美国经验,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发展要通过完善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协同组织和构建以软法为主的混合法治体系而实现。研究构建了生态文明建设三维的协同发展分析框架,即系统之间、构成要素间以及空间维度的协同发展。研究方法既包括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研究方法,也采用了经典数理统计、博弈模型分析以及空间统计分析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以实现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全面、科学的分析。主体部分系统地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社会主义建设的实现路径。研究将生态文明建设解构为资源环境、价值理念和制度体系等方面,并提出了要素间的协同发展的战略安排。研究提出了一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观点,如宪法的生态化、生态化党的领导方式、生态化法治体系、文化建设的三个层次、生态化人口生产、综合性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软法之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