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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属于自然灾害多发国家,也是地震多发国、重灾国,但由于保险行业起步较晚,相应的巨灾保险制度却严重缺位。这导致商业保险对巨灾风险的覆盖面太窄,对巨灾损失的补偿额度太小,难以发挥其对巨灾风险的保障作用。保险作为进行风险分散的制度安排,应承担起应有的功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非常必要。而巨灾保险证券化能将巨灾风险有效地转移到资本市场,扩大保险公司对巨灾保险的承保能力,现已发展成为国际巨灾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本文阐述了巨灾保险、再保险和巨灾保险证券化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分析巨灾保险证券化的相关概念、原理、优缺点及可行性、必要性。通过中国地震信息网获得近四十年来四川省的地震信息,总结出四川省地震巨灾发生的概率。在此基础上,通过假定无风险利率等参数,精算分析出四川地震保险证券化过程中发行四川地震保险债券的三种模型,即本金和利息都有风险、利息具有风险以及利息和部分本金具有风险情况下的现金流模型。通过计算、比较,分析得出:设计的保险费率是可以接受的,且四川地震巨灾概率实际上并没有想象中大,保险公司具有盈利空间。研究我国四川地震保险证券化的具体实施方法和运行机制,并探讨我国实施地震保险证券化的对策建议。 本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诸如四川地震的巨灾保险证券化,能将巨灾损失由政府补助为主转变为由市场分散承担为主,同时保险公司也能获得市场的资金支持以转移承担巨灾损失的风险,在分散风险的情况下获得较高的收益,亦给投资者提供一种较好的投资方式。本文对地震巨灾保险证券化的探讨,期望能为我国在巨灾保险方面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