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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加强农村社会基层政权建设的经济基础,也是提高农民收入的物质保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自建国以来,我国集体经济形式不断发生变化,当前的集体经济形式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契机不断发展变化而来的,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农村集体资产总量不断增加,但在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中仍存在集体资产流失,农民权益受损等问题,当前党中央、国务院等围绕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议题提出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的改革方针,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农村地区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步入深水区,诸多问题错综复杂,导致改革步伐艰难,笔者在实地调研与查阅文献、政策的基础上就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阐述。论文首先阐释该选题的背景、目的及研究意义,课题的研究思路,总结提出本文的创新之处。在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寻找适应当前发展趋势的新出路尤为重要,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不仅是现实需要,也是当前的政策指向,国家通过诸多文件规制其发展,研究该课题具有理论与实践上的双重意义。第二部分从介绍农村集体资产及股份化等相关概念入手,并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分析国内外对集体资产股份化问题的研究现状,其中主要研究了国内外专家学者对以下问题的不同观点:什么是股份化,股份化是否是有效的改革方式,在股份化进程中的重点问题如股份化后农村股份合作组织法律主体地位的争论等六方面问题,这部分内容为论文研究与写作奠定了基础。第三部通过数据与图表分析了建国以来集体经济的发展情况及当前的集体经济存量,进一步介绍了集体经济发展遇到的瓶颈,分析改革的必要性,并引出本文的主题—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建立农村股份合作组织,农村股份合作组织是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的做法,仍属于集体主义性质,互助性与非营利性功能仍存在,但是资本较为封闭,组织行政色彩严重。在实地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本文第四部分总结提出制约股份化改革深入的难点问题,主要包括改革后农村股份合作组织的主体地位不明确,股权享受人员界定标准存在争议,当前对股东权利内容认识较为片面,股权类型设置混乱且流转无序以及农村股份合作组织内部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规范等六大方面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文章在第五部分提出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的规制思路,对应难点问题给出六方面意见建议,提出应当加快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应当完整构建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在依法认定等原则上,以户籍作为主要认定标准,同时尊重个体在本集体的生产生活事实,以集体土地是基本生活保障为核心要素,考虑组织章程等因素,综合多种要素进行认定;明确权利内容与行使方式,明确股东权包含成员权思想与商法学上股东权两部分内容;要进一步规范股权设置,提出在认定成员的基础上合理设置股权类型,重点讨论了集体股的存废两种路径的可行性,创造性地提出将特殊人群股份设置为优先股;促进股份的有序流转,提出当前股份流转应限定在集体范围内,一定情形下可以继承,建立正常退出机制,允许有偿转让股份,在规避风险的基础上可将股份进行抵押担保;要完善农村股份合作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提出要借鉴公司制的高效运转架构,同时根据自身情况设置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保证组织合理高效运行,提出要制定组织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依法纳税。课题调研主要集中在山东、广东两省四地,进行了问卷发放、回收与数据分析,部分调研问题也在文中以图表形式展现,在前后成文过程中,因涉及到大量法律问题,笔者也在文中引用了部分法律条文,以求结构完整,希望在当前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略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