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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制度下,中国国营企业的治理模式属于典型的行政型治理模式。它最大的特点就是政企不分,企业治理行为行政化。由于国有企业经过股份制度改造建立起的公司治理模式,并没有触及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深层次体制性矛盾,因此,政企合一、权责失衡、公司法人治理缺失等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国有企业仍然保持着行政化的运作机制,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要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战略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这一伟大战略目标行之有效的重要途径。因此,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我国转轨经济时期国有公司治理模式,构建体现市场经济内涵的公司法人治理模式,是一个既具有理论意义又有现实指导性的课题。本文以现代经济学和管理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企业管理理论为基础,比较深入地分析了我国转轨经济时期国有企业行政型治理的主要表现、原因和弊端。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处于转轨经济时期的中国国有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就是构建经济型公司治理模式。经济型公司治理模式就是指建立在完善的产权制度和发达的市场体系基础之上的运作机制,它必须具备以下要素:(1)以合理的产权结构和科学的内部治理结构为基础;(2)以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外部条件;(3)它的关键是改革国有资产营运体制,实行市场化委托代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