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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矛盾冲突日趋多样化的现代法治社会,私力救济在纠纷解决中依旧扮演着重要角色,补充着公力救济的不足。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一样都需要法律来加以规范。本文全文大约三万字左右,总共分为四章,从范围和限度出发,对私力救济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一些规范私力救济行为的建议。第一章,以一系列非法维权案例引出私力救济的话题,指出私力救济是需要加以规范的救济方式。然后从私力救济的概念及特征入手,论及私力救济的价值及缺陷,指出以法律来规范私力救济的必要性。第二章,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研究私力救济的范围。首先,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考察不同时期对私力救济的态度,然后从横向的各国法律出发来论述各国对于私力救济范围的规定。研究我国法律中私力救济的范围时,以部门法为视角,在整个法律体系内进行,而不是仅仅局限于民商法领域。这样以比较研究的方法,全面呈现出,与域外法律相比之下,我国法律对私力救济范围的过度限制。第三章,继续以比较研究的方法,并且结合了相关判例,介绍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关于私力救济限度的不同规定,以及各自的判断标准,与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对比,指出我国关于私力救济限度的法律规定存在不完善之处,即对限度的规定十分模糊,不易判断。第四章,在前面几章的论述后,借鉴各国对私力救济范围及限度的规定,以及相关案例,提出构建私力救济法律控制体系的构想,围绕私力救济的范围及限度相关规定的完善,以及对几种典型的私力救济行为的具体规范,建立一个完整的私力救济制度,从而构建出包含私力救济、公力救济以及社会救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