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知识产权侵害公益的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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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越来越明显,与此同时,知识产权领域的滥用行为也越来越多,由于知识产权的公共政策属性,这将对社会公众的利益产生极大的威胁,而现有的救济途径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亟需寻求一种完善的救济措施捍卫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在我国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得以正式确立,具体到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产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的诉讼形式存在,目的在于通过司法途径使受到侵害的公共利益得到有效救济。本文将结合《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公益诉讼的有关规定以及最新相关司法解释,构建适合我国的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本文首先分析知识产权滥用在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领域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对公共利益的侵害,体现出公共利益亟待保护。然后解决为什么需要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问题。主要分析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法律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不足,旨在说明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接着第三部分提出应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需进行公益诉讼,并分析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概念特征及其实行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意义和价值。最后针对知识产权公益诉讼中几个重点问题展开论述。第一是合理认定原告资格问题,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入手,比较分析英国和德国的原告模式,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确定原告的范围。第二是建立相关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法律援助机制、滥诉防范机制等相应的配套制度对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运行进行适当的激励和约束,使之得以良性发展。第三是知识产权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的合作与协调,法院与行政机关的有效沟通有利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致力于公共利益的维护。公益诉讼是社会成员捍卫公共利益的重要工具,在理论上需要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在实践中也需要不断的发现和解决问题,希望通过文章的分析能为构建并完善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制度贡献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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