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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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作为国家强制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是各国学者研究的重点。就行政强制制度而言,虽然各国的政治基础、法律基础不一,但在理论研究上均体现了深度上不断强化、广度上不断突破的特点:在研究深度上,通过深入研究行政强制法定性、权威性、针对性、教育性等特点,使行政强制制度越来越精致、越来越规范;在研究广度上,通过将行政强制有关理论与宪法、公法、私法甚至是公共选择论等经济学知识相结合,通过行政强制理论的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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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作为国家强制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是各国学者研究的重点。就行政强制制度而言,虽然各国的政治基础、法律基础不一,但在理论研究上均体现了深度上不断强化、广度上不断突破的特点:在研究深度上,通过深入研究行政强制法定性、权威性、针对性、教育性等特点,使行政强制制度越来越精致、越来越规范;在研究广度上,通过将行政强制有关理论与宪法、公法、私法甚至是公共选择论等经济学知识相结合,通过行政强制理论的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双向建构和双重整合,不断提升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水平。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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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民受教育权保护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平等权利。延边州的义务教育以其起步早,普及程度高而享誉全国。然而,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延边州的义务教育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问题,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如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留守儿童教育等问题。本文对当前公民在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一些调查研究,试图对当前落实公民在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
任何社会都可能会遇到突如其来的紧急情况,政府在紧急状态下通常会动用行政紧急处置权用以对抗出现的突发事件。只要是在法治社会,任何国家的行政紧急处置权的行使都会要受到法律的理性规制,从而达到防止政府公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权利不受随意的剥夺的目的。本文主要就行政紧急处置权的相关问题作了论述。第一部分为行政紧急处置权概述。笔者从紧急状态入手,简要分析了紧急状态概念、特征,接着文章引入行政紧急处置权的概念。
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权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是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职权的重要保障,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我国一直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比较突出,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规范政府行为,推进政府管理的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代积极行政的发展,要求确立“服务本位”的理念,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必然离不开行政程序的规范和调整。行政程序能完善行政权力的规范机制
业主或者开发商委托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代为实施物业管理,已经成了当今物业管理的主流方式。这种委托型的物业管理,就是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来进行的。在当今的物业管理实践中,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基本明确,即开发商与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而业主自治组织成立后签订的委托型物业管理合同,其一方当事人是物业管理企业,另一方应当是业主。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其代为签约后,合以及同的权利义务合同履行的法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我国第一次用明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法律性。但是,总的来说,该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还很落后,真正建立和完善该制度还需时间,尤其如何及时有效地救济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非常值得考虑。本文首先总体介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第一章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及相关理论基础进行了介绍。包括概念介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区域广、造成损失大。现有的应急预案和制度在特殊情况下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在最短时间内实现了军民联动,各种后勤保障也有序进行。但是,我国在灾害救助,特别是特大灾害救助方面,仍然缺少一部系统性的基础法律文件。2008年初,我国南方遭遇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在我国人民和整个社会经历的这场严峻考验中,暴露出我国灾害应急法制中存在的突出
近年来,随着国际人权保障思想的发展,刑事被害人问题在国际范围内受到广泛关注。20世纪80年代至今,联合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保护被害人权益的“宣言”和“公约”,标志着从欧美到亚洲、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从大陆法系到英美法系,许多国家都已进入了被害人时代。我国长期受“国家本位”和“权力本位”价值观影响,在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上过于强调对国家公益的保护,而忽视对被害人私益的维护。本文从刑事被害人国家补
本文根据国务院推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以本溪市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为主要研究对象,以该局2002年成立以来进行的7年综合执法实践为背景,以理论研究和部分国内城市综合执法实践及国外先进城市的城市综合执法经验作为参考,总结本溪市城市综合执法取得的经验和成就,发现存在的不足和弊端,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城市综合执法的具体对策,希望对综合执法工作起到促进作用,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市政
2002年2月国务院通过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立了比较完整的医疗事故处理机制与患者保护规则,也为司法行政部门处理医患纠纷提供了法律上依据。但现实情况并不乐观,医患纠纷仍是审判实践中比较棘手的一类纠纷,并且双方矛盾容易对立和激化。如何解决和缓解彼此的矛盾,是司法实践部门必须思考的问题。本文的目的在于努力寻求确认医生在医疗过程中未尽的注意义务,且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对患者所承担的赔偿。本文共分三个部分内
医师注意义务的违反是医疗过失产生的前提,医师注意义务是医师在医疗行为过程中,保持足够的小心谨慎,以预见医疗行为的致害后果及避免非医疗必要性致害后果发生的义务。医师的注意义务的依据主要包括制定法、技术性规范、医学文献、医疗习惯和常理、医疗合同、医师的先行行为。医师的注意义务内容体系构成具有法律、医学双重属性,我们必须确立以相关法规、技术规范等的规定为基准,结合医疗水准、合理医师标准作为医师注意义务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