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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是一种新兴的无店铺购物模式,一般是由电视媒体播放购物节目或者购物广告,向消费者传达有关商品的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或者互联网的方式购买商品。近些年来,电视媒体作为零售业的新平台,电视购物活动在欧美国家以及日本、韩国等国家都有了长足健康的发展,被誉为“零售业的第三次革命”。但是,由于我国法律规制体系不健全、政府监管缺失以及行业自律机制未形成等原因,现阶段的电视购物领域充斥着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又以虚假宣传行为最为严重。这不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还降低了电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甚至破坏电视购物市场的竞争环境,影响到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正是基于电视购物活动中虚假宣传行为泛滥的现状,以对电视媒体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进行规制为重点,试图建构起有关电视购物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规制制度。本文以发现、分析及解决问题为思路进行写作,除引言和结论外,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对电视购物虚假宣传行为的定义进行了介绍,包括电视购物虚假宣传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电视购物虚假宣传行为定义为商品销售商利用电视媒体发布有关商品的虚假广告,夸大地提高产品的性价比,以使电视广告的接受者产生错误认识并选择该商品为目的而实施的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同时本文还论述了电视购物虚假宣传行为的典型表现形式,包括:名人代言、“专家”陈述和“消费者”现身说法。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电视购物虚假宣传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着重从现有法律体系之内探求电视购物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加以解决。第三部分则是对美国、日本以及韩国等国家对电视购物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规制经验的介绍,包括:严格责任原则、惩罚性赔偿制度、证人广告制度、专门的执法机构、专门的执法依据和完善的行业自律机制。第四部分主要是以对电视媒体的追责为中心,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构建,例如:审查责任具体化,实行个人责任制;确立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等,从而能够对完善国内电视购物行业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规制制度提供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