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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是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陪审制最早起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后来被英、美、德、法等国家继承和发展。陪审制与各国的国情相结合,形成了三种典型的陪审制形式:一是古希腊的直接广泛陪审制;二是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三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参审制。参审制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则表现为人民陪审制。鉴于陪审制存在着多种类型,学者们对各种类型陪审制的内涵界定也不尽相同,因此,本文的第一部分对三种典型的陪审制形式和我国特有的人民陪审制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这是本文论证的概念基础。这三种典型的陪审制形式因其所处的时代和国家不同,因而具有不同的特点。本文的第二部分主要阐述各类陪审制形式的特点,为进一步论述陪审制度的一般价值奠定基础。从特点入手论证价值,这是本文论证视角上的一个创新。本文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是文章的重点,其中,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是特殊和一般的关系。第三部分从一般意义上论述陪审制的一般价值。陪审制的价值主要体现为民主、公正、监督和公开四个方面。其中,民主是陪审制的核心,公正是陪审制的终极追求,监督是陪审制的实现保障,公开则是陪审制的社会基础。第四部分则具体论述人民陪审制的特有价值的实现。以陪审制的一般价值为基础,论述人民陪审制的特有价值,这是论证方法的又一创新之处。本部分以人民陪审制的历史沿革为切入点,提出人民陪审制在我国实践中遇到的冲突和挑战,进一步阐明人民陪审制的重要价值。最后,本文落脚于人民陪审制在我国的实现,从可行性的角度说明在我国坚持人民陪审制度的合理性,这是人民陪审制在我国运作的现实基础。本文运用从一般到特殊、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以典型陪审制的特点为基础,分析陪审制的一般价值,进而阐述人民陪审制的特有价值,旨在说明陪审制对世界审判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价值,特别强调人民陪审制对我国的重要作用,为坚持和完善人民陪审制提供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