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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分析民意入手,围绕民意特点探究了公正定罪的实现问题。对于该问题的思考源于最近几年民意对刑事审判影响的加重。民众通过各种途径表达出自己对刑事案件的事实认识和法律认识,并汇集成民意,通过各种方法传达给刑事审判部门,在客观上给其造成了一定的压力,以致于对定罪的结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其中的负面影响已经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由于刑事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和刑事惩罚结果的严厉性,形事审判一旦出现偏差,其结果要么是对犯罪的纵容,要么是错误地剥夺他人的财产、自由甚至生命,其间接导致的消极影响更为广泛和严重。因此,实现公正定罪对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定罪,又称犯罪认定,是根据刑法规定,对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构成的是轻罪还是重罪的确认与评判。公正,简单而言就是公平和正义。刑事审判领域的公正应该是使犯罪嫌疑人受到公正的审判,修补被罪犯破坏的社会关系的同时,也不以国家的名义使罪犯承受不公正的审判和后果。定罪的公正不仅要包括实体的正义,更要包括程序的正义,避免外界的影响,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和权威性,应该以程序正义来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本文所论及的民意,是刑事审判语境下的民意,有着特定的地域传统和时代背景,具有表达主体的广泛性和表达形式的多样性等外在形式特征。另外,本文所论及的民意也是对刑事案件的定罪活动产生一定影响的民意。与此相对应,也就产生了一些民意与刑事案件相纠结的事件,我们姑且称有较大影响的此类事件为涉刑民意事件。对涉刑民意事件的总结和分析是我们分析解构民意深层本质特点的现实材料和基础,近年来,我能够发现越来越多的此类事件的发生,其借助众多的人数和重大的影响,已经对刑事审判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笔者认为这种影响在总体上是不利于实现公正定罪的,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此类事件的负面影响,引导民众合理表达自己对刑事案件的意见。在这些事件爆发的过程中,我们能清晰的分析涉刑民意事件爆发的深层社会背景、矛盾根源、民众心理、逻辑思路及社会后果,也更有利于深刻总结民意本身的所具备的某些内在特征和属性。清晰界定了所讨论民意的语境和背景,分析了涉刑民意事件的总体特点,能让我们更好的理解和认清民意的如下内在特点:以朴素道德情感为基础,以深层社会矛盾为根源、表达的感性化、对刑事案件认知的非专业化、深受传媒界的影响、易变性、以及对刑事审判部门判意的突破性等,了解了民意所具备的这些内在特点,也就不难理解民意为什么会对定罪的公正性产生影响。在详细论述民意对公正定罪的客观影响及作用过程和深层逻辑时,首先明确我们所追求的定罪公正性的要义,再分析民众发出涉刑民意的主体意识及逻辑基础,进而解构民意作用于刑事审判的过程,最后明确民意对定罪产生的积极影响及消极影响。研究上述问题,有利于我们发现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民意的产生、传播和作用过程有哪些问题,以便于我们有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引导民意的建议,以及研究出保障实现公正定罪的可行的措施。而刑事审判的严肃性决定了实现公正定罪目标的坚定性,也决定了刑事审判对民意消极影响的零容忍,从而让由民意探究公正定罪的实现这一课题更有现实意义。由此我们发现了决定民意产生、传播及作用的四大主体性要素:即民众、媒体、刑事审判部门以及权力部门,这也是我们在现实层面解决由民意实现公正定罪问题的关键所在。最后则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围绕民意,对民众、媒体、刑事审判部门以及权力部门提出合理化的建议,重点在于现实可行的意识层面的引导和合理改进,从而实现疏导民意、排斥民意对定罪的消极影响,实现定罪的公正价值,达到对民意的满足性和公正定罪价值实现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