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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的显著特征就是新兴加转轨。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较为猖獗,内幕交易已成为实务与理论界关注的焦点。如何有效地惩罚和防范证券内幕交易己成为我国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以证券内幕交易罪为研究对象,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拟通过归纳国内外证券内幕交易罪的立法现状,提出并反思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罪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罪构成要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罪构成要件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借鉴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罪的相关问题提出一些完善建议。本文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证券内幕交易问题及其犯罪化。该部分着重分析并厘清了证券、内幕交易、证券内幕交易罪等基本概念,确定本文的研究范围,将本文中的证券界定为有价证券中的资本证券;论述了将证券内幕交易犯罪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归纳了国内外证券内幕交易罪的立法现状,提出并反思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罪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是证券内幕交易罪构成要件分析。该部分结合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罪构成要件的相关法律规定,解析了证券内幕交易罪的四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并剖析了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罪构成要件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扩充犯罪主体范围、借鉴“过错推定原则”以解决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犯罪形态认定困难等建议。第三部分是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罪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该部分在分析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罪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基础上,借鉴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罪的立法模式、罪名和刑事责任三方面提出一些完善建议,如刑法典模式与附属刑法形式相结合、将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作为内幕交易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之一、增设禁止从业资格刑罚以及采用罚金刑等。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证券内幕交易罪的相关概念、构成要件和立法完善做进一步的理论探究。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探析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罪立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完善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罪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