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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的背景下,金融在经济中的核心地位越来越突出。完善的金融监管是保证金融业安全运行、保持金融业合理有序竞争、保证货币政策顺利实施和整个金融体系稳定必不可少的条件。
美国次贷危机从2007年全面爆发以来,从虚拟经济领域蔓延到实体经济领域,从美国蔓延到世界各地,到2008年9月终于引发了一场国际金融危机,对国际金融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和破坏,国际金融体系积累的系统性风险得以暴露。2008年3月,美国财政部公布《金融监管改革蓝图》,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提出一系列改革建议。本文以对国际金融危机演变过程深入分析为切入点,揭示金融危机所暴露出美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严重监管重叠和个别监管缺位的问题,并通过对美国政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的初步改革建议的短、中、长期目标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解析由国际金融危机所引发的金融监管理念的创新。
目前,美国实行伞式分业监管模式,英国、日本实行混业经营、统一监管模式,德国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这些国家经济和金融发展程度较高,对其金融监管制度进行比较和分析对我国金融监管具有重要意义。随着金融业不断发展,金融全球化、金融自由化、金融创新等因素对各国金融监管不断提出挑战。这也在客观上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对相对过时的监管内容、方式、手段进行及时调整,以顺应变化了的市场环境。总体上说,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主要包括:机构型监管向功能型监管转变、分立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内部控制相结合、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上述对国际金融危机所暴露出的金融监管问题的分析及其对我国金融监管启示的分析,根本目的在于总结经验、寻求启迪,避免重蹈美国次贷危机和金融危机的覆辙。任何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必须与其经济金融的发展与开放的阶段相适应,对我国金融监管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也必须结合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现状,从而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借鉴。
经过多年的发展,现阶段我国金融监管已形成“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总体上适应了中国金融业的发展状况。但是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不小的差距。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监管部门之间协调性欠缺:缺乏对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集团的监管;金融监管信息不透明;金融监管人才缺乏,监管技术手段落后;金融监管缺乏非政府监管;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等方面,同时金融监管效率和有效性也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金融业飞速发展,金融风险不断暴露,金融监管面临的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要借鉴经验教训,建设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健全严密的金融监管机制,不断提高金融市场抵御金融风险能力,确保金融市场安全有效运行。以此为指导,我国金融监管改革应遵循以下趋势:
第一,优化金融监管目标。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在“动态博弈”的过程中,共同促进金融业的发展。要正确处理创新和监管的关系,防止过度金融监管抑制金融创新,力求通过适度监管推进金融创新良性发展。兼顾效率与安全,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第二,推进金融监管渐进式改革。效仿美国财政部的改革方案,认清会融市场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并在适当时机推出长期统一金融监管的目标模式。同时结合我国国情推行渐进式改革,建立起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的“一行三会”高度协调的合作机制,实现分业监管到统一监管模式的过渡。
第三,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基础建设。金融监管要随着市场发展的变化不断地进行调整,监管者要不断地对市场规则进行修改和补充,以推动金融市场制度和金融监管体系的不断优化。加强金融监管基础建设主要包括法制建设、信息建设、人才建设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四,加强金融监管全方位合作。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发挥行业自律的监管作用、提高金融中介的监管作用、促进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内控、行业自律、中介和国际合作的协同作用,共同推进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
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分析,能够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建设提供积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