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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的美学理论,有相同的共性,但文化的差异,使得它们又具有明显的差异。中国古代“物化”理论与西方“移情”说分属中西文化领域的两个范畴。“移情”说是20世纪初以德国美学家立普斯为代表的美学家提出的一种颇有影响的学说;中国古代“物化”理论以先秦时期老子提出的“惚恍”为萌芽,经历了起始期、发展期、深化期和成熟期各个不同阶段的充实和完善,最终形成了一种具有民族特色的审美创造理论,在古代文学艺术的创作中,发挥着积极的、独特的作用。“移情”说和“物化”理论都强调把人的情感、意志投射到所面对的对象之中去,都可以有有意识的想象参与其中。不同的是,两者对想象的认识是不一样的。其次,西方“移情”说的前提是物本无情,物没有地位,已被我取而代之,物的审美价值是人通过移情而赋予的;在中国古人那儿,物有独立的价值和意义,我化入、契入物而不是取代物,这才是真正的“物我同一”。而要实现“物化”状态的必经之途是以虚静之心观照审美对象,这是文学艺术创作过程中的心理酝酿和准备。“五四”时期文坛出现了一些激进的、偏激的文学观念,例如新文化运动的领袖陈独秀大张“文学革命”之旗,要求推倒雕琢的、阿谀的贵族文学,陈腐的、铺张的古典文学以及迂晦的、艰涩的山林文学,“曰推倒雕琢的、阿谀的贵族文学,建设平易的、抒情的国民文学。曰推倒陈腐的、铺张的古典文学,建设新鲜的、立诚的写实文学。曰推倒迂晦的、艰涩的山林文学,建设明了的、通俗的社会文学。”在当时那种激进的文学革命形势之下,对“物化”这样的古老理论更是认为其会让人变得甘于现状、毫无作为,不适应当时要求积极行动的革命形势,因此一概加以否定。实际上“物化”思想是中国古典文艺学、美学“物化”观念的理论起点,中国古代文论中包含的许多艺术思想是体系完整、较为规范、具有创造性的,对今天的文学艺术创作仍然富有积极的启发和指导意义。中国文艺理论界受西方文艺理论影响较深,习惯于用西方的理论分析文学问题,往往忽视了中国古代文论的意义和价值。诚然,西方文论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和价值,但如果不加思考地全盘接受、全盘运用的话,那么结果往往导致西方的思维模式占据了主导,而本民族优秀的文化理论遗产则被忽略甚至弃之不顾。本文选择中国古代“物化”理论与西方“移情”说进行比较,在得出两者相通之处的同时,结合中西方不同的思考习惯和欣赏习惯分析出产生差异的原因,并且阐明了以虚静之心进行审美观照,与审美对象融为一体、主客合一,是文学艺术创作中一种必备的心理素质。舍此,无法进入文学艺术创作的最高境界。由此提升出中国古代“物化”理论的意义和价值,目的正是站在今天的理论立场重新发掘和认识中国古代文论的价值和它对今天文学艺术创作的启示和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