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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的卫生体制下,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领域的主体,承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科学研究、卫生健康教育等重要的社会功能与责任。但自20世纪后期,由于体制与机制的不合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逐渐显现,公立医院基础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问题也日益凸显,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和医德诚信急需强化,医患冲突不断,矛盾急需化解。显然,要解决这些问题单靠政府的行政力量还难以真正办到,医院要规范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院的长远发展,还必须要强化公立医院自身的监管和自律。近年来,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呼声渐浓,政府也出台了各项政策力挺改革。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在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中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及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发表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释放了改革信号,明确要求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在政策支持下,上海、浙江等城市也纷纷展开了试点改革探索。但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至今都未能确立一个普适性的改革模式,关于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诸多理论问题也有待探讨,如公立医院法人化的合理性问题、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管理模式等。本文将立足于我国公立医院基本特点,并结合对现行试点改革中遇到的难题,按照如下思路对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这一问题进行剖析:首先从法人的基本理论入手,分析我国公立医院的基本特性,论证其法人属性,构建其进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理论基础,并对其进行类别定位;顺而从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两个角度来分析我国公立医院进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探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资产运营制度,分析最适合我国改革现状的资产运营模式;最后立足于上文,构建我国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度,并着重对治理结构中的理事会制度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