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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刚刚传入中国的时候,中国的有识之士以极大的热情研读马克思主义的著作,并将其奉为经典,这其中也包括后来中国共产党的早期成员。从中国共产党成立的那一刻起,便将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并将其运用到中国的革命实践中,但是年轻的共产党人却没有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理论虽然伟大,但却不具有普适性,不可生搬硬套地适用于各种情况,于是,在经历了照搬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训后,中国共产党人开始了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并最终取得了诸多成就。马克思主义法学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不可避免地经历了一个被推崇然后被教条化地运用,再到实现中国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无数的共产党人为此做出了贡献,而在这些人当中,有一个人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那就是董必武。作为中国共产党早期的领导人中少数系统学习过法学的人之一,董必武在进行革命和国家建设的同时,深入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法学思想,深刻剖析中国的社会现实,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与中国的现实国情相结合,提出了一套具有独创性和中国特色的完整的法学思想,推动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进程,极大地丰富了毛泽东思想,为邓小平理论提供了思想资料,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第一章对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法学思想作了简单梳理;第二章首先分析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不能直接适用于中国实际的原因,还有中国照搬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表现和经验教训,然后总结董必武对中国国情的分析和其法学思想,使读者从中看出董必武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原因及过程;第三章,总结董必武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过程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本文的分析和论述使人们更清楚地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重大意义和董必武在此过程中所作的贡献,也希望能为中国正在进行的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