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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中小企业贷款作为农村信用社主要的资产业务,是其利润与风险的主要来源。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水平一直受到浮动范围的限制,难以形成完全的利率市场化水平。“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强化农村信用社信贷自主定价权。目前农村信用社在现实操作中,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随意性较大、科学性较差,所以农村信用社并没有对贷款定价给予足够的重视。因此确定一个合理、科学的贷款利率,成为农村信用社目前发展进程中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首先在综述已有文献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的概念、贷款定价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进行了阐述,研究分析现有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三神模式及其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的借鉴意义。接着从农村信用社中小企业贷款定价的现状及问题入手,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揭示影响农村信用社中小企业贷款定价的主要因素,在此基础上,通过比较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计量信用风险的三种方法,结合目前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现状,提出内部评级法的初级法在农村信用社的适用性,构建了以“内部评级初级法下信用风险溢价为核心,兼顾企业贷款成本和农村信用社与企业的关系”的贷款定价模型。最后,在方法研究的基础上选取案例来检验差异化利率在贷款定价实践中的应用情况,指出实行差别定价对农村信用社长期发展的重要作用,并从完善内部定价体系与外部环境的优化两方面提出完善贷款定价的政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