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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批判和继承国内外有关信任研究的基础上,把信任定义为在环境和制度系统的约束下,信任者对被信任者拥有特定品质或执行特定行为的主观预期。围绕“制度是社会信任的基础”这一核心观点,从制度的组成细胞——元规则及其执行方式为出发点,对社会信任的基础——社会信任制度作了较为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中西方传统信任制度的差异,并进一步分析了我国现阶段社会信任危机的原因和对策。
元规则是制度系统的组成细胞,它指示或命令其成员在特定条件下执行一定行为或者是禁止执行一定行为。其成员违反它将会遭受特定的惩罚。根据惩罚方式,元规则有三种执行方式:自我执行方式,分散、自发执行方式和集中、强制执行方式。元规则执行方式的不同是社会信任制度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元规则执行方式的选择模型决定了社会信任制度系统在三种执行方式上的最优均衡分配。
同元规则执行方式选择模型相对应,社会信任制度系统由自我执行规则层,分散、自发执行规则层和集中、强制执行规则层构成,三个规则层从不同层次对其成员的信任行为进行筛选,最终维持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信任度。社会信任制度系统是一个具有等级特征的层级结构,三个规则层必须相互协调一致、相互支持。
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是具有等级特征的“差序结构”,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始终跳不出血缘和宗法观念,因而其元规则主要定位在“情理”上,“情理”主要体现了根源于血缘、宗族关系的道德伦理观念,元规则的执行方式主要依赖于自我执行和分散、自发执行。家庭、家族、社区等内部成员信任度很高,但和外部成员的信任度很低,即中国传统社会信任半径较小,但在信任半径内信任的很高。
传统西方社会是社会成员平等的“团体结构”,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比较早就超越了血缘和氏族的眼界进人了契约关系,其元规则定位在“法理”上。“法理”主要体现了平等、自由的正义原则,为了能避免人的情感偏见,元规则的执行方式主要依赖于集中、强制执行方式。在西方传统社会信任制度约束下,社会信任半径很大,但是信任度较低。
中国当代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制度转型过程中社会信任失调的表现。其根本原因是有效的社会信任制供给不足。要从根本上克服目前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必须重构新型的内在制度和加强外在制度的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