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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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标准在破产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开启破产程序的法律门槛,识别判定债务人是否丧失清偿能力,表明债务人达到破产界限,并为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提供法律依据。商业银行具备一般法人机构的性质,但其负外部性、牵连性的特殊性也表明商业银行存在特殊性。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商业银行破产标准作出特殊规定,在其破产实践中适用企业普通破产标准。但普通标准规定过于简单和笼统,与商业银行自身的特殊性不契合,因而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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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标准在破产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开启破产程序的法律门槛,识别判定债务人是否丧失清偿能力,表明债务人达到破产界限,并为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提供法律依据。商业银行具备一般法人机构的性质,但其负外部性、牵连性的特殊性也表明商业银行存在特殊性。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商业银行破产标准作出特殊规定,在其破产实践中适用企业普通破产标准。但普通标准规定过于简单和笼统,与商业银行自身的特殊性不契合,因而很难对商业银行破产标准作出有效及时判断。本文也在此基础上展开讨论。首先,对商业银行破产及其破产标准相关概念界定,归纳商业银行破产标准分类,分析完善商业银行破产标准的必要性,夯实理论基础。其次,对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标准立法现状以及实践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从现状中发现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标准立法及实践中的问题,为完善路径探索思路。再者,立足于中国商业银行破产标准的现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总结分析国外商业银行破产标准可取之处。最后,在商业银行破产标准立法及实施层面提供相应完善路径。立法层面要完善商业银行破产标准法律,在破产标准中纳入监管性标准,建立商业信用识别机制,全面衡量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同时,在实施层面要协调普通破产标准和特殊破产标准的协调适用,明确监管机构监管责任,明确法院角色定位,保证商业银行破产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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