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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物出资是指股东现金以外的财产出资。随着公司制形式的日益推广和大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东的出资方式也日趋多元化。实务运作中,很多股东的出资方式游离了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的限定,而这种游离为诸多其他股东甚至公司本身所默认。就公司本身运作的需要而言,诸多新的出资方式也应当被吸收到现行公司法律当中。 鉴于现物出资的特殊性,许多国家的公司立法对现物出资所引发的有关问题均给予高度重视,并建立起了相对严密的现物出资评估及限制制度。我国的现行立法在对现物出资标的的规制问题上虽然经历了多次的立法观念变迁,但依然显得过于原则和空泛,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难以适应复杂多样的现实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无力防范规避法律行为现象的发生,因此,应在立法上予以进一步明确或完善。 本文将分别从现物出资和现物出资风险,中外现物出资立法规制的比较,我国公司法现物出资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债权出资、人力资本出资两种特殊出资方式的可行性分析等几个方面对整个现物出资状况做出阐述并进行探讨。 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现物出资与现物出资风险的物的要素。主要探讨了现物出资的一般构成要件及其含义和现物出资履行情况及其中的风险负担问题,将现物出资与现金出资相比较存在的优越性及其在价值评估和风险负担等诸多方面存在的众多特殊性进行了列举,讨论了对各种现物出资方式做出特殊的立法约束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阐述了各国现行立法对现物出资的规制。比较了各国立法对现物出资约束方面的现状,共同点和不同点,以德国和日本为例对变相现物出资的两种情形——财产承受和事后设立进行了深入阐述,并结合实践中各大公司股东的实际做法对我国公司法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探讨。 第三部分主要针对我国公司法中对现物出资的规范情况,结合对现物出资标的的规制问题上所经历的立法观念变迁,现行公司的现物出资标的的规制的弊端等从实物出资范围限制、工业产权出资限定问题、土地使用权出资等几个方面对我国现行公司法关于出资现物种类的限定做出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