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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是指一国或地区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决定。原产地规则本是在国际贸易中确定货物来源国所采用的基本准则,但由于许多贸易政策与法规的有效运行都是以原产地规则为法律前提的,因而其逐渐发展成为各国实施其贸易政策的有力工具。在原产地规则中,原产地标准作为一个核心内容,不仅是一个复杂的技术性问题,而且与一国的贸易利益密切相关,带有很强的政策性。在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贸易摩擦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原产地标准尤其是用以判定含有进口成分货物的原产地的“实质性改变标准”已演变为贸易保护的有力工具。因此有必要对其加以透析。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原产地规则中的实质性改变标准”。鉴于实质性改变标准是原产地规则的核心标准,因此在这部分中首先对原产地规则进行简要介绍,包括原产地规则概念界定、原产地规则的分类和作用。接着在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着重对实质性改变标准进行介绍,包括实质性改变标准的定义和发展、实质性改变标准所包含的三个具体标准,并着重对实质性改变标准的三个具体标准各自的利弊是进行了分析。同时指出,由于各国对实质性改变标准的选择是不同的,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原产地规则适用的复杂和不透明,这也是原产地规则逐步成为国际贸易壁垒的主要原因。第二部分是“WTO对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协调”。这部分又具体分为三方面内容。第一部分介绍了《原产地规则协议》对实质性改变标准的相关规定,第二部分是作为协调工作成果的《协调工作计划的综合协商文本》中的相关规定,第三部分对WTO的协调成果进行了评估,指出目前对于实质性改变标准进行协调的障碍主要包括协调工作本身存在的技术难度、运用辅助性标准的困难以及各国经济利益的冲突。第三部分是“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中的实质性改变标准”。区域贸易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属于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不属于WTO的协调范围。在这部分中主要从当前的两大模式,即泛欧模式和NAFTA模式出发,分析了实质性改变标准在目前区域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中的适用情况。并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分析了实质性改变标准当前的实施效应,即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往往通过实质性改变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直接或间接的鼓励生产商更多的使用区域内的当地成分,人为破坏资源基于市场配置基础的自然流动,降低其效率,进而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