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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的论题是资本市场制度与机制问题。探讨转轨经济中,制度创新与完善对资本市场形成与机制的作用。本文所作的工作包括: 首先,对资本市场制度层面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进行了探讨。资本是以物化劳动形式与活劳动交换通过劳动来保存自己并自行增殖的价值,它体现了资本所有者对劳动者剩余劳动的占有关系。任何一定量的价值,无论以什么形式(生产工具、存货、货币等)存在,只要具有作为资本所应有的规定,都属于资本范畴。现实社会主义所处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是资本范畴存在的客观基础。市场本身是一种制度或契约关系,资本市场是界定资本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关系的契约,是确定资本占有条件,进行风险定价、交换的制度安排。信用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信用的实质就是独立拥有财产权的财产主体为在收支不平衡的情况下,也能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财产借贷,其本质上是产权的有条件让渡或借贷即产权的交易。由此,资本市场的交易实际上是以信用为载体、以信用工具为中介的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的制度内涵是界定资本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产权关系的契约。因此,产权明晰、分散和有效保护是资本市场制度前提,储蓄与投资职能分离是资本市场制度基础,节省代理成本、降低交易费用的现代企业制度和金融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制度核心。 其次,根据资本市场有关制度理论,对中国资本市场进行制度分析。体制变迁过程中在传统体制的初始制度安排(无资本市场)中引入资本市场意味着制度创新,资本市场制度创新的实质是资本资源配置方式的变革,即资本配置由计划方式改革为市场方式。市场化改革中多元财产主体的形成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以及公有制关系内部劳动者产权主体的确立和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变动即由政府主导型转变为民间主导型是我国资本市场产生的制度背景和条件,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但在重融资轻制度的背景下,国家信用的过度倾斜和传统公有制的直接移植导致了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和市场分割。根据资本市场制度理论可以认为中国资本市场仍属于“准资本市场”即不完全资本市场(政府过度介入和管制)。理由是一方面虽然体制外产权的明晰和界定形成了不同体制间的金融交易,但公有产权的非交易性和产权主体的单一性,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之间存在的“隐含契约”关系,阻碍了信贷市场的形成;另一方面证券市场国有股权的不合理设置,导致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缺陷,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