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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绑架犯罪频发,很大程度上危害了社会生活秩序和公民的人身安全,对绑架犯罪的犯罪形态和构成犯罪标准的讨论也一直是热点话题。文章从绑架型犯罪的目的不同入手,寻找各罪名之间的差异,对其进行比较分析。结合外国刑法关于绑架型犯罪的立法规范,分析我国刑法上关于此种犯罪的研究。在主观目的不同的基础之上,找出其中的问题并予以阐述。例如,非法拘禁中应当根据索要债务不同分别定罪、绑架罪犯罪主体应扩大为特定年龄阶段的群体及立法规定的不合理之处、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行为应当根据情形不同单独定罪,犯罪对象也应由特殊群体扩大到整个自然人、绑架型犯罪中应采取数罪并罚的量刑原则。通过阐述不同罪名之间的形态差异,厘清各种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思路,提出自己对绑架型犯罪的完善建议,进而更好地为司法裁判者准确地定罪量刑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