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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不管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中,都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随着近几年经理与用人单位之间争议的增多,两者之间法律关系的具体认定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之间的法律关系,争议的焦点为:经理与用人单位之间为什么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他们之间到底属于什么法律关系?为了明确经理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我在阅读了大量的文献借鉴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入自己的思考,得出对于两者之间法律关系应该分为两个层面,委托代理法律关系以及劳动法律关系。本文认同王茁与上海家化劳动纠纷案中,法院将他们之间法律关系一分为二的做法。依据从属性标准以及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理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动法律关系。在确定经理的劳动者身份基础上,还需要具体分析其与普通劳动者的异同,并在现行的法律规定框架内,明确经理与用人单位的委托代理法律关系。经理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两层法律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而且两者之间存在的层次差别。用人单位要解除与经理的法律关系,既要解除委托代理层面的也要解除劳动关系层面的法律关系,两者不能互相代替。正是鉴于此,本文在分析经理与劳动者存在两层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对于实践中多发的经理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争议问题,在文章的最后进行了具体分析。这种分析一方面有利于对于分层的理解,另一方面真正实现本文研究成果的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