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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我国民事判决书的说理性的若干全局性、前瞻性问题进行了系统探讨和对比分析,通过对当前法院实务中民事判决书说理性方面的改革提一些建议,以引发法官同仁的思考。判决书是公正司法与法院文明之载体;判决书的是否说理,则是判决书是否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的根本特征。从我国法治进程角度出发,从民事判决书与其他相关文书的比较来看,民事判决书尤其要求说理。同时,为促进民事判决书说理的改进,在司法实践中应强化法官对法律规范的解释权,民事判决理由部分对情理、事理的阐述可以考虑将非正式法律渊源作为民事判决说理的依据;判决说理中除应运用好语言与逻辑之外,可考虑写作“法官后语”。同时,应将法条原文写进判决书中。而裁判文书中对法院内部不同意见的可以进行记载,以增加判决书的说理成分。民事判决书的说理还应结合中国传统文化,注重对人情、事理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