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抽样取证方法之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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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化时代的不断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也愈发增多,而由此引发的社会危害性更是十分巨大。2016年12月19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要求,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特点,应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坚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坚决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面对证据审查困难的严峻现状,本文尝试构建一套完整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证据证明体系,以期突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取证的难题,从而有效地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电信网络诈骗罪进行了基本的概述,包括电信网络诈骗罪的概念、特征,以及电信网络诈骗中的证据;第二部分通过选取2011年至2016年的50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作为样本,以“抽样取证”的方式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证困难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抽样取证的必要性,具体从证明资源的有限性、电信网络诈骗的金额、证据的关联性及成本和效率四个角度进行分析,并结合当今的信息化时代,提出抽样式取证已经成为了互联网或大数据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第四部分着重分析了电信网络诈骗抽样取证与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的关系;第五部分阐述本文的核心观点,即我国需要建立电信网络诈骗的抽样取证体系。具体内容为: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全部取证确有证明困难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式进行取证;抽样取证,应由侦查机关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样方法应采取随机抽样与分层抽样相结合的方式,严格遵守具体的程序规定,并给予犯罪嫌疑人一定的救济权利。
其他文献
2007年主要工作    推进企业监督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国资委对20户中央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进行了交流任职。中央企业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加强对完善监督体制的有益探索,推进责任机制、保障机制、考核机制和内控机制的逐步建立。加大了对二三级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指导力度,重心下移,面向基层加强监督管理。有22户中央企业对二级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或垂直领导,37户中央企业对二级企业派出巡视组。中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