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弱势群体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的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弱势群体问题凸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成为社会持续发展与实现小康目标的关键问题之一。研究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一般原理与机制,探讨中国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综合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比较归纳的方法,分四部分进行主题研究。 第一章,法学视野中的弱势群体。在揭示弱势群体一般认识的基础上,指出法学视野中的弱势群体实质上就是权利弱势群体,就是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由于经济利益上的贫弱性、权力支配上的软弱性、社会声望上的低弱性而导致其权利的现实化存在障碍的人群。弱势群体由于个人权利实现困难,依靠个人力量无法改变弱势地位,因而需要国家力量给予帮助和支持,法律给予特殊的倾斜保护。 第二章,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理念。文章指出,保护弱势群体的法理基础在于社会公平、正义、平等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各国对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演变实际上揭示了法律从人的抽象平等到具体平等、从契约自由到契约正义、从过错责任到严格责任、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变革过程;世界各国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存在家庭机制、行会互助机制、市场机制、政府保障机制等不同的方式,各种方式应该有机结合发挥合力作用。 第三章,弱势群体保护的比较法考察。在对德国、美国和瑞典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认为这些国家弱势群体保护的成功经验是实行了社会福利多元化、社会管理统一化、行政执法严格化、司法诉讼权威化。同时指出,保护弱势群体应注意合适的度,以“既要生存又要竞争”为原则。 第四章,中国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现阶段中国弱势群体在规模上有不断扩大之势、程度上有进一步加深之势。加强对中国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就要在立法上完善制度建设,实行倾斜保护;在执法上应严格执法,坚持法无授权不得行和法有授权必须行的原则;在司法上实行司法救助制度,在守法方面要提高弱势群体的权利意识和成熟的权利观念,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公平。 文章认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它需要全社会行动起来,转变观念以人为本、提高认识共同进步、认真践行法治、政府市场风险共担、整体发展共建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