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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存在,使得业绩不佳或是处于生命周期末端的企业往往会被并购,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然而,企业也可以采用并购的方法,将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引起被并购方管理层的反对,此类并购称为“恶意并购”。目前,已有文献多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关注恶意并购的经济后果,但是未形成一致结论,原因可能是忽视了其中的制度环境因素。针对现有文献的不足,本文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以鄂武商(000501)为例,并选择制度环境中的内部因素,从企业社会资本专用性角度进一步探讨了恶意并购防范选择的动机。主要结论如下:(1)企业的管理层将个人能力和个人声誉投入企业,相互之间产生信任,形成企业聚内社会资本;企业可以通过与其利益相关者保持的良好关系,相互之间产生信任,形成企业联外社会资本。(2)社会资本具有专用型,管理层个人能力和个人声誉可以和利益相关者形成隐性契约关系,促使专用性的形成,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通过利益捆绑的方式形成隐性契约关系,促使专用性的形成。(3)通过聚内社会资本和联外社会资本所形成的专用性强弱不同,企业可以借助这些专用性,设计恶意并购防范。具体而言,管理层个人的社会资本专用性最强,据此设计的恶意并购防范成本低,效果好;供应商、员工和其他国有法人的社会资本专用性次之,恶意并购防范成本较低,效果较好;而机构投资者的社会资本专用性最弱,恶意并购防范成本高,效果较差。(4)经济后果层面,恶意并购防范有着正面的短期市场反应、以及负面的长期市场反应,并且企业采用恶意并购防范之后,代理问题有所下降。本文丰富了公司治理领域恶意并购的相关文献,并且从企业社会资本专用性角度探讨了恶意并购防范选择的动机,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恶意并购及其经济后果之间的产生路径。本文的研究结论为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并且也可以为企业选择恶意并购策略提供一个参考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