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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类学研究领域,一般把那些“因文化边界而产生自我与他者意识的,具有特定结构的人类文化共同体”翻译为“族群”(Ethnic Group).而这些人类文化共同体所参与的“或多或少与原生态传统文化相关的,在一个特定的国家、社会、族群或特定地域环境中进行的,能够促进参与者形成文化认同的身体运动”,日本体育人类学家寒川恒夫把之定义为"Ethnic Sport"。根据中国人类学界对"Ethnic"的翻译共识,笔者把之翻译为“族群体育”。从概念解释可以看出,“族群体育”所表述的内容,与目前中国体育学界把那些统称为“民族体育”(Nation/Nationality Sport)的,“具有前工业社会特征的、蕴涵丰富民族文化特色的、民族地区社会发展过程中在一个或多个民族内流传或继承的、以健康为终极目标的身体运动”,有一定的相似性:都与传统文化相关,一般指前工业社会形成的,在特定地域或民族内传承的。但二者也存在一定的区别,其中最为明显的是“族群体育”更注重促进参与群体的“文化认同”,是一个文化概念。“民族”在西方语境下是与“国家”相对应的政治概念。在中国语境下,广义的“民族”与西方一样,同样指的是“国族”,而狭义的“民族”则是一个中国化的概念,包含“文化-政治”意义。用“民族体育”概念来研究具有历史传统的人类身体运动文化现象,在约定俗成的中国语境下进行理解并不会造成困难,也不大会影响学科发展。但放置到国际语境下,无论是在研究深度的理论借鉴或理论生成上,还是研究对象的跨文化理解上都会造成一定的困难。为此,笔者借鉴人类学的“族群”理论,提出了“族群体育”这一概念。没有理论,实践是盲目的,没有实践,理论是空洞的。在理论探讨的基础上,笔者主要运用“族群认同”理论,在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历史学及体育学等学科视野下,选取了具有典型“族群体育”特征的广西南丹黑泥屯“演武活动”为个案,采用纵向的历时性、横向的共时性以及隐含的模式比较,对演武活动的形成、发展、变迁及构成整个演武活动的各部分参与人员的主位观点等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研究发现,演武活动展演了种种关涉民间-国家的实践理性,并表达了民间-国家所寄望的文化意义:1)演武活动的产生与中央王朝的羁縻、土司政治经济制度及文化生态密切相关,最开始是为了强化族群记忆而对战斗场面进行的展演与再现活动;2)随着土司制度的发展,为了满足镇戍、平定叛乱、土司之间的仇杀、东征、北伐,抵抗交趾、安南等,结合土地领主制度、婚姻制度,使演武活动走向了兴盛;3)乡土社会是充满仪式和禁忌的场域,每项活动都会涉及生活世界的秩序规约或灵魅之物的崇拜敬畏。演武活动在发展过程中,与红水河流域的蛙崇拜、祖先崇拜、社神崇拜、黄帝崇拜等叠合在一起。土司官族通过对世代积累的演武活动赋魅来神化演武节,继而强化族群的记忆,从而达到维持民众对当时社会秩序、血缘宗族与民间信仰的认同,以及实现对族群历史的缅怀;4)现代性社会是一个理性至上的社会,而工具理性主导了人、族群、社会及国家的日常行为。国家通过对演武活动的征用,实现了对民间的在场,达到构筑国家认同的目的。同样,民间利用国家的场域,征用演武活动,在国家的征召下实现了对国家的在场,也实现了民间文化身份的确认,提升了地方性族群自尊与自信,同时促进村屯的经济发展;5)在现代性演武剧场中,实行治理服务的现代政府、沟通大小传统的乡土精英、出于集体欢腾的全体参演者、提供人情支持的财团和带着各种目的而来的观众,共同出席并在场了演武节这样的一幕社会戏剧,也再生产了社会关系。在以上演武活动的研究发现基础上,结合民族史研究的“边缘-中心”理论,笔者思考了关于族群体育(体育)的形成与发展的“中心”议题,印证了本文提出的理论预设:族群认同的原生论与工具论在族群体育形成、传承及传播中共同起着作用。具体而言,族群体育的形成与发展是基于工具理性的结果,但工具理性并不能脱离价值理性基础而凭空产生。只是,工具理性作用贯穿于整个族群体育的发展始终,相对于价值理性而言,呈现出一种更为显性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