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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和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发生了显著变化,从而在根本上动摇了以历史成本原则、实现—配比原则和稳健原则为基础的传统收益确定模式,全面收益理论的研究与运用应运而生。尽管有关全面收益问题的研究,对于我国会计理论界而言并不是全新的课题,但由于客观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全面收益理论自身的不断完善,尤其是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颁布,为全面收益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契机,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意义。在此背景下,本文尝试着建立一个较为系统的框架来展开对全面收益相关问题的研究,即从阐述传统会计收益确定模式的局限性开始;进而对全面收益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并对全面收益的确认、计量与报告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最后围绕新准则对全面收益是否应在我国报告以及如何报告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大胆的理论创新。本文以现代会计理论为指导,采用以规范研究为主的研究方法。在规范研究的过程中,穿插一些案例及实践数据,用以解释、支持理论分析。文章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写作动机,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结构安排。第二—第五部分又按研究的内容不同分成两篇。第二、三、四部分为上篇,即理论阐述篇。主要明确了收益的定义,回顾了收益理论的历史演进,分析了传统会计收益的特点及其局限性,进而引出全面收益理论。之后又从确认、计量与报告三个方面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全面收益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总结与归纳。此三部分的写作主要是在总结与归纳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基础之上完成的,但其中也不乏个人观点。第五部分为下篇,即理论创新篇。此部分针对我国目前的会计环境,首先阐述了全面收益理论在我国应用的必要及可能性,随后对全面收益理论在我国的应用前景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本文建议分三个阶段来解决全面收益在我国报告的问题,即现阶段采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下一阶段采用单独的业绩报表,将来则采用一表法。并独创性地给出了下一阶段报告全面收益的报表草图。第六部分为结论。对本文的创新点及局限性进行客观的归纳与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