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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为活跃市场经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蓬勃发展的表象之下难掩监管乏力的窘境,例如电商平台主体寻租、经营主体不诚信、物流配送不到位等,这些问题映射出电子商务市场内缺乏有效的市场规制,监管水平过低难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为强化监管能力,提高监管品质,电子商务监管体制在多方力量的共同协助之下应运而生。该监管体制的运行使得电子商务市场得到了短期的有效规制,但根源于该监管体制以传统市场监管理念为主导,致使其现的市场监管渐现监管固化、死板的弊病。法律的滞后性与传统法治监管理念的制约性双重作用令其实际监管效能呈现边际递减态势,以期通过该监管体制实现的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的期待逐步落空。2015年“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提出,将创造出电子商务这一商事“奇迹”的互联网平台开始进行政府层面的推广与升级优化,电子商务势必迎来“互联网+”时代的新一轮蓬勃发展。这令现有监管体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监管压力,对现有监管体制进行变革以适应电子商务在新时代的发展成为一种必然选择。如何较为有效率的进行这种市场迫切需求的变革成为一个难题,笔者基于学科交叉的视角,分析出了现有监管体制监管乏力的根本诱因,以此症结所在为立足点,融合“互联网+”时代主推的特色信息技术支持,在现有监管体制的基础之上融合数据信息的有效利用,通过对数据总分配置的有效归置,形成国家层面监管主体针对监管信息的有效掌控,精准监管,有效引导地方监管主体因地制宜的实践监管,辅之以行业的自律监管,终而形成一个张弛有度,具有充分弹性的监管机制。电子商务监管机制借助监管的权力主体对对畅通的信息数据路径的应用来实现应对监管现实的机制的自助修正,游刃有余的面对电子商务的新发展、新难题,以此助推“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的腾飞。电子商务监管机制的建构意义深远,在法律监管与自律监管之间借由信息数据的流动搭建了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畅通了法律与市场间“对话”,这种基于学科交叉角度进行的创新,可以实现法律针对市场进行的“市场化规制”,市场规制中法言法语的表达开始鲜活,这针对于法律手段下实现的市场规制体系的创新与效能的提升都具有的深远的意义。